我县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加强组织监督的同时,还积极寻求部门监督,与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部门协作,采取廉政谈话、信息联席会议、任前征求意见、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形成强有力的干部监督合力,使干部监督成为“阳光”监督,为干部的提拔和任用提供基本的依据。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均由纪委派人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为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上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课,敲响警钟。同时,对群众反映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从关心、帮助、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及时找他们谈话,使他们有所警醒,认识自己的不足,加以整改。
干部信息联席会议制度。每年1月和7月份,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定期召开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干部信息联席会议,听取这些部门对干部任用情况的反映,分析干部队伍的现状,互通有关干部存在问题的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等。县委组织部还主动上门联系,搜集信息,及时掌握干部在有关案件中的涉及查处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果。
任前征求意见制度。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前分别征求县纪委、县委610办、县计育部门以及干部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调查了解其是否存在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担任副科以上单位一把手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或届中审计。近3年来共对35个单位67名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单位的正职,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防止了“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现象。
(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