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最近苍南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教育局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有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认真抓好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等五大项13条内容。
该意见规定,凡经教育、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民办学校,已具备建立党组织的,都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且具备条件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临时组建、选派政治指导员或联络员等办法抓好组建工作;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可向学校选派、输送、挂靠符合条件的党员,或先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其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该意见还规定,今后,凡经教育、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具备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备条件而未设置党组织的,在年检复核时,审批机关将不予重新登记。要切实保证社会力量举办党组织组建工作的质量,注重实效,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并能真正发挥作用,防止形式主义。 (澧组赵雪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