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基层党建 >> 学校党建 >> 正文
 

高等学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探讨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0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199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高校的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至于院(系)一级实行何种领导体制,《条例》和《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强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要按划分的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做好工作。这种不明确的高校院(系)工作体制,对于规范院(系)工作,更好地发挥院(系)党政组织作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条例》中对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规定了六条,其中,第一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和第二条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实际执行时操作性不强,比如:通过什么途径进行保证监督?参与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是什么?怎么参与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另外,《条例》在干部工作中规定:“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这方面的规定也存在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决策和如何参与决策的问题。概括起来,在院(系)领导体制方面要解决3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采用什么样的领导体制来保证院(系)重要事项实现集体决策;二是院(系)那些工作属于重要事项;三是党政工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之间如何相互配合。

    二、高校院(系)应该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院(系)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与《条例》规定的领导体制相比较,在组织上保证了院(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集体领导提供了一个平台,调动了党政管理两个积极性,其优点是:

    1、规范了院(系)工作。纠正了两个片面的观点,一是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二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为民主集中制在院(系)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

    2、实现了院(系)党组织参与对重要问题的决策。解决了两个难题,一是解决了党组织负责人如何参与决策行政工作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行政负责人在决定本单位重要问题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可靠性。

    3、把院(系)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进业务工作中去。实现了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二是有利于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去;三是有利于适时地疏导并化解师生员工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思想工作和党务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及党政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发挥了党政管理工作两个积极性,使党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高校院(系)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的内容和实现的方法

    1、建立院(系)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是院(系)最高领导、决策形式,院(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在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计划和规划的制定;本单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业务骨干的选拔和培养,职称评定和考核等工作;人事安排、聘任、奖惩、校内津贴分配;本单位公费出国人员的选派,科技开发等重要事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院(系)也可以结合其工作实际,对规定的重要事项进一步细化、规范。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主持人由党政主要领导商定,区别不同主要事项分别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会议由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正副职参加,也可根据讨论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列席人员。在召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之前,要向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
   
    2、院(系)务会议制度。院(系)务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学校党政会议和本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精神,总结上周各项工作,并按照学校每周工作安排及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布置本周工作,以及需要由院(系)务会议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院(系)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系主任)主持或由院长(系主任)委托一名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院(系)党政全体领导参加。会议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

   3、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要在《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围绕学校党委工作要点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有必要可吸收不是分党委(党总支)委员的行政领导参加,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可以列席会议。会议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为了保证院(系)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系)务会议、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正确性,有下列情况之一(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一是出席会议人数少于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时;二是院(系)党政主要领导未到会时;三是所研究的问题会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难以统一时;四是所研究的问题,到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持不同意见的人数接近时。

    四、坚持班子集体领导,处理好党政工作关系院(系)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其目的在于坚持班子集体领导,提高决策水平。作为教学单位,院长(系主任)是本单位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各负其责。另外,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学校机关各处室不同,教学单位的工作是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而且直接管理的人员多,问题比较复杂;而学校机关各处室工作相对单一,而且直接管理的人员少。因此,加强教学单位班子集体领导,处理好党政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坚持班子集体领导。院(系)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以后,能否坚持班子集体领导,还要看党政一把手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有没有民主意识,教学单位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大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人事、财务等,小到具体人的思想、家庭、工作状况。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任务,党政一把手如果没有民主意识,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二是能不能听取不同意见,在研究问题时,党政一把手要想办法创造一种宽松的议事环境,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保证信息畅通,不能搞一言堂;三是有没有综合分析和正确决策的能力,在各种不同意见面前,从什么角度去分析,怎么样实施正确决策,这是对领导者综合素质的考验。实施正确决策的前提是,领导者对研究的问题事先考虑的深度,对有关政策、规定掌握的程度,对本单位实际情况了解的广度。如果党政一把手能够把握好这三个方面,那么这种集体领导是有效的。另外在决策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人事等业务工作时,要认真听取教授、专家、学者的意见,让内行参与管理。

    2、处理好党政工作关系。主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关系,一是处理好“核心”与“中心”的关系,院(系)党组织是政治核心,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是决策中心,院长(系主任)是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心。理顺三者关系是做好党政工作的关键。我校在教学单位实行了党政一把手职务交叉,目的是使党政工作互相渗透,书记能够参与行政工作,院长(系主任)能够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这样有利于减少磨擦,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行政班子的指挥作用都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另外,还要坚持三分三合和三个为主,三分三合是: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三个为主是:院(系)内重要决策以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为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指挥以院长(系主任)为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为主。二是处理好党政一把手的工作关系,党政一把手在工作中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主角和配角。书记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带头执行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决定,维护和支持院长(系主任)的指挥权。院长(系主任)应尊重书记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大胆地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实施,要支持书记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三是处理好“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正职要做到知人善任、合理分工;要“统揽不包办”,“揽过不揽功”。副职要做到尊重不阿谀,服从不盲从,敢于直抒己见;要出力不越位,不搞先斩后奏或只斩不奏;要维护集体决定。四是处理好“副职”与“副职”的关系,从我校目前情况看,处理好“副职”与“副职”的关系,实质就是处理好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与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发生着密切联系,因此,两个副职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调与配合的途径是副职之间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多沟通、多通气。如果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可向自己直接上级反映,请求协调;另一方面也可向对方上级反映,要求给予支持和配合。
关闭窗口】 
  • 暂无相关链接
  •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