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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做好高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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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1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做好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对高校的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高校是“科教兴国”的排头兵,担负着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使命。高校培养、发展什么样的人入党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招生规模的扩大,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明显增长。但是,受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师生对待入党问题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一项摆在高校党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公示制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做好高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新尝试。
    一.公示制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高校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就是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提前将具体工作内容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明示,以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并根据群众意见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一种制度。高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践充分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1.体现高校党员发展的群众路线和民主作风,增强高校师生对党建的监督力度
    高校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是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在高校的创造性实践。它与传统党员发展工作方式方法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群众参与面更广;二是群众参与的热情更高;三是群众监督的力度更大;四是群众的民主权利更有保障。
    2.体现高校从严治党的原则,增强党的威信和高校师生要求入党的信心
    在高校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转变了高校个别师生在入党问题上认为“只要和领导搞好关系就能入党”的错误认识,消除广大高校干部群众在入党问题上的种种疑虑,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和入党积极性。
    3.增强了高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自我约束力,进一步端正了入党动机
    以往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有些入党积极分子急功近利,往往只看重领导的评价;也有些入党积极分子,怕丢推荐票,习惯于当老好人,不敢大胆地开展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后,使高校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处于全院、全校师生的监督之中,这无疑增加了被公示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自我约束力,促使他们按照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4.强化高校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有效地遏制了高校党员发展中的不正之风
    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发展什么样的人入党,完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人不得入党,使那些素质不高、品质不好的人望而却步,维护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遏制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高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实践探索
    在高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公示的对象为当年计划发展并经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的时间在组织部对材料和考察初审、党委预审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之前,具体期限一般为5-7天。公示的范围,由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的程序
    整个公示过程分六个程序,一是拟定统一的公示内容;二是及时进行公示,统一时间,统一要求;三是收集公示后群众意见;四是调查核实情况;五是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在公示榜上一并公布组织部和各党(总支)支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信箱。政审材料经党委预审后,由党委组织部拟制发展党员公示榜,张贴于校园内公告栏或醒目墙面,各党(总支)支部同时拟制发展党员公示通知,均张贴于各自的党(总支)支部活动室。
    3.公示的内容
    (1) 公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工作时间(入校时间)、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个人简历,何时申请入党、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情况及培训成绩等。
    (2) 公示监督发展对象的内容,包括:①政治立场及政治表现;②入党动机;③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和生活作风;④思想道德品质等。
    (3) 公示监督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内容,包括:①高校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是否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没有突击发展或关门主义现象,没有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②高校党组织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入党手续,有没有擅自简化程序。③在确定积极分子、定为重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是否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是否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权钱交易、关系交易、亲情交易、人情交易等现象。
    三.高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处理好发展党员公示制与原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关系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是对原有工作程序的补充和完善,要将发展党员公示制纳入原有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中,克服以公示制代替原有工作程序,或降低原有工作程序标准的做法。特别要注意防止因公示而忽视召开群众座谈会、政治审查等发展程序的倾向。
    2.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不是让群众来决定发展对象而是党组织主动在更大范围内听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这项工作必须在党支部对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并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广大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其为发展对象后方可实施。
    3.处理好群众反映与考察定论的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注意:一是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每一个问题,基层党组织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二是对培养考察中已经掌握的举报不属实或不影响发展入党的问题,可不再进行调查,但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三是对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四是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帮助他们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变压力为动力,促使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五是对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确实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公示对象,党组织要与他们谈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来源:澧组吴荐)
  (编辑: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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