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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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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6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姜堰市教育局党委于去年在全市203所学校中试行了党员“一岗双责”责任制,通过“双责”目标管理,促进党员体现先进性,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主要做法是:

  科学制定岗位目标,形成责任体系。要求学校党组织以党员标准为准则、以教育发展大局为重心、以党员自身情况为基础,按照党支部提要求,党员个人订规划,党内外群众提建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等程序,对每位在岗党员提出作为共产党员和教育工作者应当肩负的双重目标责任,充分体现教育战线上党员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时代风采。同时,做到督有主体、查有内容、考有目标、奖有依据,形成科学合理的党员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定期督查、汇报交流制度,促进常规管理。通过建立党员实绩档案、目标完成情况台账、党员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党员目标责任公示上墙制度等,加强常规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党员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创优争先意识。注重实效,实行“捆绑式”考核。在考核方法上,坚持学校工作综合考核与实施“一岗双责”专题考核相结合,党委检查考核与学校党组织对照自查相结合,党员干部个人总结述职与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后备干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目标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职党员,实行一年告诫转化,二年黄牌警告,三年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该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在教育教学主战场上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2006年,该市中考和高考优分率均列泰州市第一,受到普遍好评。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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