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各街道(乡镇)党(工)委、教育局党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党建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把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关系在街道(乡镇)的中小学校,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切实负起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教育局党委加强宏观指导;要求区委组织部每年定期专题研究中小学党建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同时,将学校党建工作列入全区党建工作考核范围。
二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根据中小学规模、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合理配备党务政工干部,规模较大、设总支的学校,原则上配备专职的党务政工干部;明确属地管理的学校,党务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和党组织换届以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工)委为主,但教育局党委要共同参与;充实一些优秀中青年党员骨干教师、后备干部到党务政工干部队伍中去,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地与行政人员进行双向交流;把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切实保证中小学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三是形成群众组织配合支持党建工作的合力。树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明确共青团要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双推”工作;要求少先队经常组织丰富生动形象的活动,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妇委会以“巾帼文明示范岗”为抓手,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营造合力加强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是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对规模较大,直属于教育局党委管理的民办学校,明确教育局党委负责抓好党建工作;对规模较小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原则上隶属于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工)委管理;要求各党(工)委抓紧摸清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和党员分布情况,积极探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澧组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