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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操作规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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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8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是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规范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操作则又是当前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难中之难。我们课题组围绕中小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现状、范围、方法、途径展开了调研,根据学校地域分类抽样,通过听、看、查、问等多种形式,共走访了20所学校,遍及9个乡镇,对64名校行政人员、113名党员教师、140名普通教师、73名乡镇领导干部、12名教委领导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了22个不同类型座谈会。依据这次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我们对中小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操作规程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
    一、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在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校党组织如何参与决策并增强其参与的有效性,我们还需作艰苦的努力。现对其操作中存在的三大主要问题作如下归纳并予以分析。
    问题一:党组织难以参与重大事件决策。
    1、部分校长对党组织在中小学校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领导的地位和作用持否定态度。在他们看来,校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无法兼容。他们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学校没有任何党派参与学校管理,学校照样搞得很成功,我们也应学习模仿,跟国际“接轨”。有的校长甚至觉得学校中的党组织碍手碍脚,使他们难以放开手脚干工作。这种思想观点已成为这部分校长落实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思想障碍,给学校党组织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2、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的领导体制赋予校长很大的权力,校长在学校中起中心作用。而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大都有难度。大量的事实表明,校长的中心地位是有保证的,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却往往难以落实,在一些学校中甚至出现校长利用自己的中心地位和权力削弱党组织作用的做法。在个别学校,党组织能不能发挥作用,完全取决于校长一个人,对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校长让你参与你才能参与,不让你参与你就不能参与,党组织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校长是否采纳,采纳多少,完全取决于校长个人。有的党支部书记因在一些问题上提出不同意见引起校长反感,从此便难以参加校长办公会。有的教师甚至说,过去是“党叫干啥就干啥”,现在学校里是“叫党干啥党干啥”。在一些学校,重要岗位的干部人事任免完全取决于校长一人的意志,学校党组织没有发言权。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体制没有理顺,学校行政领导与党组织的关系不协调,职责不明确。本次调查的20所学校中,有17位学校书记认为上级对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的范围和参与决策的途径不明确,使他们难以参与,工作中难以把握尺度。
    问题二: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不力。
    1、部分学校的党支部委员无心参与或不敢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有的党支部委员认为现在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之魂”,校长说了算,党务工作也要围绕着校长转,校长说该怎么搞就怎么搞,自己只有参与提意见的权力,没有拍板决定的权力,因而参与决策的意识不强或无心参与;有的学校支部书记是“退二线”的老校长,有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 参与不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无所谓; 有的学校的党支部委员因顾于情面或为了保证党政的“一团和气”,不敢或不愿对行政提出的方案动议,总是“好好送元宝”。
    2、部分学校实行“党政一体化”和校长“一肩挑”体制,影响了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力度。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学校主张实行“党政一体化”,即党务和行政职能一体化和机构一体化。他们认为这样既解决了校长的决策中心和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的“两心合一”问题,便于克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两张皮”,又适应了机构和人员精简的要求,便于运转和操作。如果按照这种主张去做,长此以往,会造成以政代党,以个人负责制代替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就会有名无实,党组织就有可能成为有组织无机构的松散团体。
    “一肩挑”不同于“一体化”,学校实行“一肩挑”体制,校长成为名副其实的党政“一把手”,要使该体制运作成功,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能够“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从调研的结果看,去年74位校长校服回扣受贿案已被处理的27位中,有13位所在学校实行的是“一肩挑”体制,占48 %,其余14所学校虽分设,但都是由“退二线”的老校长担任书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3、考核评估形式化,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挫伤了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没有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就不能及时地掌握党建工作的情况,不能全面科学地评价学校党建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纵容了一些人的懒散作风,挫伤了一部分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市还没有专门的学校党建工作评估方案,大多数学校党组织因归属地管理,其评估指标仅借用乡镇党建评估体系中的一些指标,针对性、导向性极差,并存在着软指标多,硬指标、具体化的指标少的问题。本次调研的9个乡镇中,有6个乡镇党委甚至没有对所管辖的学校党组织进行年终考核,问及原因,主要是上级对学校党建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加上乡镇党委对学校党建业务不熟悉,所以也就无法、无能进行考核。
    问题三: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不规范。
    1、部分支部书记主张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他们认为实行校长负责制这么长时间,学校党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学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根子在于体制不顺。现在由原来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转变到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校长负责制,打破了原有的均衡,动摇了党组织的地位,限制了党组织的工作和作用发挥,这种体制的转变是我们党决策的一大失误。还有的认为,我们的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地方,是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的主阵地,应该由党组织来领导才对。正因有上述这一观点,在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中就会表现出书记和校长争夺最后拍板权的问题,造成党政不和,相互掣肘,形成内耗。
    2、因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范围、形式、方法、途径没有规范性文本,使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不规范。在调研中,我们发现113名党员的问卷中对下列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参与意向有所不同。
答卷选择 人数
    A 111
    B 41
    C 89
    D 72
    E 66
    H 52
    G 39
    注:A、学校发展规划;B、工程招投标;C、中层干部选拔;D、教师评先,职称评定;E、学校招生政策出台;F、学校财务预决算;G、大宗物品购置。
    问及原因,主要的观点有:1、学校中有工会,有些重大事件决策由工会参与即可;2、大宗物品的购买、工程招投标现由教委组织,学校党组织无需参与;3、学校中有招生委员会、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学校党组织对这些重大事件无需参与决策。上述的这些观点归根结底是由于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没有规范性文本,操作无章可依。
    二、对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操作规程的建议
    探究中小学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归纳起来,主要是认识问题和机制问题,若反映在操作规程的内涵上,则表现为党组织定位不准、重大事件范围不明、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内容不清、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原则没把握、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途径没保障。现就学校的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操作规程谈谈调研后的几点建议。
    1、理顺党政工关系,明确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定位。《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就为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是处理与行政工作关系的指南。
    在具体工作中,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要做到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学校党组织要协同校委会制定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团结和带领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一起,为实现学校的共同目标而奋斗,要协同行政部门制定工作制度,作出工作部署,并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地为行政工作排难解忧,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中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重要的途径就是要积极、主动、有度地参与学校重大事件的决策。校长在重大事件决策中有最终的拍板权,但也要自觉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它以教代会的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校行政人员制度,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学校党组织在规范学校工会参政的同时,还要督促学校行政维护教代会代表的权力。
    总之,理顺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有利于学校党组织的定位,有利于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正确发挥,有利于学校党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避免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时越权和越位。
    2、明确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的重大事件范围。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学校重大事件主要是涉及学校发展的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性问题和关系较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具体地说,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件可以分为这样五个方面的问题:(1)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招生方案等。(2)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学校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学生收费等。(3)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如用工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内部机构设置的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4)人事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如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及相应的制度;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教职工的培训、聘任、解聘,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5)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如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教职工劳动保护、住房分配、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等。
    3、把握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内容。参与不是代替,参与的任务和目的就在于当事情发展到或将要走到不符合事实、规律和方针政策时,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态度,以搞好事前监督。党支部参与决策,都是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把关,而不是去干预行政领导的日常工作,包揽行政事务。具体地讲,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时应把握的内容有:(1)决策是否符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2)决策是否符合法制原则和民主程序。(3)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制订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其他方针政策。(4)决策是否符合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5)决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6)决策是否符合校内制订的各种制约制度规定。
党组织只有把握了上述的六项内容,在参与决策时才能正确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才能使决策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如:“校服案”中,有些学校党组织虽也参与了其回扣款处理的会议,但没有把好关,同意了“回扣款”私分的方案,导致了决策的错误。
    4、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原则: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往往需要把握好“度”的问题,而这“度”就是工作中的原则,我们在调研后认为,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应遵循如下三个原则:
    (1)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执行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党组织要把注意力放在用人、出主意等大政方针上,把握大的政治方向,并善于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帮助校长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政策,作出正确的决策。
    (2)坚持“超前性”与“滞后性”相统一的原则。党组织首先做好决策前的保证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出谋划策,帮助校长作出正确可行的决策。其次还要做好决策后的保证监督工作,严肃认真地帮助校长总结经验教训,做到坚持好的,修正错的,在新的基础上不断把学校的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坚持服务性与监督性相统一的原则。首先,党组织要树立服务的观念,把参与决策的工作看成是艰苦的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校长作出正确的决策。但这并不是把党组织降格到了校长的咨询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地位,不是包揽校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切棘手问题,也不是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业务问题的解决上。其次,要以法纪为制度,衡量行政部门的决策行为,如有相悖,应按程序给予批评或向上级反映进行约束。
    5、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的各项保障制度。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件决策必须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这种决策机制主要应由如下制度组成:学校党政领导协商协调制度;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制度;学校重大事件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学校重大决策的保障实施制度;向党员通报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党员行政领导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管干部的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学校党建评估体系等。在新形势下,各种制度要有所创新,如:学校中依靠党支部讨论决策的单一途径来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是不现实的,必须探索多种途径:通过党政领导之间的协商协调来体现党支部在人事任免问题上的建议权和推荐权。通过党支部的负责人(或代表)参加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对人事任免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来体现主管干部的原则。学校的重要人事任免要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其培训、选拔和管理由党组织负责。对学校行政领导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和批评。
    总之,中小学校党组织是一个系统,该系统运转要发挥最大的效能,必须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当前中小学校党组织应从依法治校切入党的作用发挥,从以德治校发挥党的作用。本调研课题仅从法治的角度对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事件决策操作规程中的几个要件作了探究,而对其与学校党建中的其它关联问题还未作研究,还有待今后的努力,我们深感学校党建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仅以此课题来推进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的改进,使党的活动方式法治化,党的决策民主化,党的管理科学化;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学校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
 
(安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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