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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治“跑官要官”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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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3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是“官场”腐败的一大顽症。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的建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这一封建陋习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滋生蔓延,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这种干部人事工作上的腐败,不仅腐蚀了大批党员干部,造成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引发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污染人们的思想,带坏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摧毁党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会激发党群干群矛盾,引发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跑官要官问题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
    一是“官本位”思想作祟。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崇尚的是“学而优则士”,官吏们想的是“升官发财”。进入当今社会,“官本位”思想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人认为:既然到了政界,就得走“官道”,而提干晋级、提拔重用是体现一个干部才干和人生价值的最好标志,既可得到相应的经济待遇,又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当官”。而“跑”和“送”就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
    二是“权力利益化”倾向的巨大诱惑。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我党倡导党员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领导干部与群众同战斗、同工作、同报酬,没有特殊利益,更没有“灰色收入”,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几乎没有“跑官要官”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权力-利益-责任”机制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被扭曲,“权力利益化”和“责任无限小”倾向严重,一些握有权力的人,除了能获取国家规定的比普通干部更多的工资、奖金、乘车、住房等正当的、合法的收入外,还可轻易攫取大量“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权力利益化”和“责任无限小”的巨大诱惑,使一些人不惜一切手段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如黑龙江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在1996年至2000年6月,就先后用42万元为自己买官,同时向下级卖官收取131人的贿赂达219万元。
    三是权力的过分集中为“跑”提供了空间。在现行体制下,干部的选任权力握在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且这种“少数人选人”和“个别人说了算”的权力不受制约或难以实施制约,这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无凝为“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提供了空间。一方面少数原则性不强且握有这种权力的人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意志和喜好来选人用人,沾亲带故的、给了好处的、关系密切的,就成为他们的首选;而不跑不送的,实权者既不熟悉,更没私交感情,自然要被撩在一边。另一面,那些想当官者只要舍得“感情投资”,便有可能“钩”住这“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从而实现其当官梦。当一些能力一般却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后,其他干部就会意识到:“会干不如会跑”。他们要么心灰意冷,不想干事,要么学样加入跑官要官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买官卖官”不正之风愈演愈烈。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窝案、王怀忠腐败案、前些年曝光的“坐台小姐当法官”以及一些地方主要领导的司机摇身变成政府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的“一把手”等腐败现象,都是干部人事权被个人垄断的产物。
    四是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由于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有的领导在评价干部政绩与能力时,往往凭主观印象,看表面功夫、看关系亲疏,而不是看“干货”、看实绩,有的甚至把那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水分经济”的干部看成是“有魄力、有开拓精神”的能人;把“能跑会送”看成是干部“思想活、外交和协调能力强”的表现。以致于一些善搞“花架子”、搞假政绩和能跑会送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这也是形成弄虚作假争官和跑官要官的原因之一。
    五是干部职务晋升渠道狭窄。在现有制度下,党群系统的大量行政干部职务晋升的途径只有靠“提拔”,而领导岗位本身就很稀少,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无凝容易发生插队抢道、人员踩踏、失足落水等混乱状况。虽然有些地方实行了“双轨制”,但“双轨制”执行正常的只有公检法系统和教育、卫生、农、林、牧等事业单位,党群系统几乎没执行。如江西的县乡两级,只在1994年实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评定工作一年,后来就没了下文。因为上级规定“县、乡两级非领导职务只能评最低档的‘办事员’和‘科员’”。而提拔干部时对年龄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有的地方就规定:从一般干部升为副科必须年龄在35或30岁以下。一旦超龄就没了机会,不管如何努力工作,都只能是个“小科员”,工资上永远都吃亏。在我们身边就有不少大学生,工作近20年还是个“小科员”,月工资只有800多元。这种不提拔就吃亏的现实,迫使一些干部尚未进入“临界年龄”就产生危机感,抓紧时间跑与送就成为一些人的选择。
    治理“跑官要官”问题,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多管齐下。
    一要建立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机制,变“凭印象评干部”为“量化评干部”。要研究制定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班子和干部实绩,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变“相马”为“赛马”。一是要广开门路,尽量让所有公务员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除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和最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必须严格把关外,应进一步放宽对干部参与公平竞争的身份和年龄限制。如有的地方在公选副处级或正副科级干部时,对参与竞争的干部年龄限制在35甚至30岁以下,这就剥夺了一大批干部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不让这批干部走公选“正门”,就有可能逼他门走“跑与买”的“后门”和“邪门”。因此应取消干部参与公平竞争的身份与年龄歧视政策。二是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真正实现凭真才实学、凭实干、凭实绩当官,使跑官要官和当“太平官”、“混日子官”没有市场。要用“竞争淘汰”机制来打破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除特殊岗位外,所有领导岗位都应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和任期制〔如3-5年一任〕,任期届满后,应再次竞岗,也可参与其他岗位的公平竞争。从而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使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制度化,干部队伍新陈代射良性化。
    三要改革选人用人的权力运作机制,变“少数人选人”为“民主选人”,变“个人说了算”为“全委会票决”。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全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和任期届满再次公选竞岗制度,改变由“少数人”特别是“个人说了算”的提名和决定领导干部人选方式,从机上解决少数人特别是个人操探控干部人权的状况,从制度上铲除导致“跑官要官”与“买官卖官”滋生的土壤。
    四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要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组织监督、社会监督、法制监督。一是要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的考察,不能只看该干部现阶段的表现,还要深入到该干部工作过的所有单位去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的意见,以全面了解掌握拟提拔干部的真实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前要向社会公示,要改变只在干部工作单位小范围公示的作法,将公示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有违纪情况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核实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取消其提拔重用资格。
    五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变“责任虚空”为“权责并重”。要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用人失察失误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避免乱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从根本上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要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别“双梯制”,变“千军万马挤官道”为“只要想干事、会干事,行行都能出状元”。在继续实行公检法司干警“警衔制”、教育、医疗、农林牧等事业单位公务员“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的基础上,要在党群系统推行“公务职称”〔即非领导职务的职级〕评定制度,使那些工作能力强、能干事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公务员,也能得到职称〔或职级〕的晋升,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从而激励他们保持工作干激情,而不是让他们感到“心灰意冷”,感叹“会干不如会跑”。当前应允许县乡两级评定“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通过拓宽公务员的晋升渠道,使公务员感觉到“只要想干事会干事,行行都能出状”,没必要去“跑”与“要”。从而打破目前公务员中流行的“官本位”思想,消灭跑官要官的心理动机,真正使跑官要官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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