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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一把手要做贯彻条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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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14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中共武陵区委书记    王孝山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总纲和基本规章。党委书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要深入学习《条例》。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来抓,摆上议程。掀起学《条例》的高潮。要组织区委理论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逐章、逐条、逐句地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使几大家班子的领导把《条例》的精神真正搞清楚、掌握住,熟记于心。以达到融会贯通,应用自如。要通过分层次的学习培训。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
    要认真执行《条例》。首先要搞好自查自纠。对过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和总结,与《条例》加以对照,做得好的继续坚持,有缺陷、不完善的进行规范和完善;做得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认真进行纠正。其次要搞好专题调研。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干部选任工作实施办法,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再次要建立健全干部选任工作的新机制。要尝试考察对象的“民意否决制”。多数人拥护方能列为考察对象,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要研究探索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采取常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进一步扩大常委会讨论干部决策中的民主;要继续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后“试用期制”。
    要模范遵守《条例》。要坚持选拔任用干部标准。把《条例》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法规,自觉地去贯彻执行。坚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定,保证干部任用的准确。要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纪律。做到不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常委会,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突击提拔干部,干部推荐事前不提名,不划框子,不定调子,考查时不提倾向性意见,决策时不个人说了算。坚决做到任人唯贤,公道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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