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些年老多病的党员,难于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能不能让他们退党?
答:不能因为年老多病就让党员退党。
近来有一种议论,认为年老多病的党员,因其难于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应当让他们退党。个别地方的党组织已采取“荣誉党员”的办法,规定这些年老体弱的党员可以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主张这样办的同志,多数还是好意。但这样做不符合党章的规定,实际效果不好。因此,不能这样搞。
我们知道,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自愿要求退党的人,党组织当然不能勉强他们继续留在党内。为了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还要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那些已不符合党员标准,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又不改正的人,予以劝退或除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对年老多病的党员,在坚持党章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同时,应考虑他们的特点。总的来看,老同志在党内生活多年,对党的工作比较熟悉,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性较高,党性观念也较强,虽年迈多病,依然牵挂党的事业,想着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作奉献。要提高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一点也不能忽视发挥这些老同志的优势。离开党员标准,仅从党员的年龄及健康状况考虑,便让年老多病的党员退党,这不仅违背党章的规定,而且不可避免地会伤害这部分老同志对党的感情。同时,让这些具有长期革命斗争历史、丰富的党内生活经验的老同志退党,还会带来党员队伍政治素质下降,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诚然,与活跃的、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党员相比,一些年老多病的党员尽管党的观念很强,毕竟有些力不从心,特别是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村寨,有的连参加统一的组织生活也难以完全做到。但这仅是事情的一方面,还应看到他们有着丰富的党内生活阅历和宝贵的实践经验的另一方面。老同志是党的宝贵财富,在党的各级组织中,这个优势是不可或缺的。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切实从尊重和爱护老同志出发,认真分析年老体弱党员的实际困难,悉心寻找适合这部分同志特点的管理办法,以便他们发挥作用。在这方面,各地已经有了不少好的经验,比如针对年老体弱党员的特点,将他们单独编党小组或支部,开展适合的活动,适当地分配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这种管理办法的改革,受到年老党员的普遍欢迎,应当加以推广。
武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