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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1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
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提出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迫切需要。 一、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是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以法制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经济手段来规范权力运作的方法和途径。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限制约束行政权力,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幅度及其对资源配置和具体经济行为的直接干预;要运用利益调节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尽可能使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与利益导向趋于统一;要完善财金管理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财产的监督。服务“第一要务”,必须着眼于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注重事后惩处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由“单兵独进”转到着力抓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上来,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二、提高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委义不容辞的职责,纪委必须积极履行职责,为党委政府领导反腐败斗争当好参谋和助手。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确保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要求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组织协调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应特别注意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要勇挑重担,敢于组织,体现职能,善于协调,摆正位置,群策群力。 三、提高党内监督的能力 加强党内监督,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重大决策的监督、重要干部任免监督、重大事项监督上,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适时调整纪检工作目标,大胆创新监督手段,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促进各监督主体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贯彻执行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是推动党内监督运行的核心和关键。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在制度贯彻执行中的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铺开,增强监督实效。 四、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能力 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过去一个时期,宣传教育存在一般化、表象化的现象,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亟待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必须注重以下三个方面:要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要大力加强先进性教育,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在内容上突出重点。要以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典型案例教育为重点,把学习宣传新法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警钟长鸣。要在方法上讲求实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是提高教育实效的重要保证。必须抓好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教育,将违纪违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搞好党员干部的录用进门关、新任上岗关和提拔使用关的教育,将“三关”教育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注重提高教育的质量。 五、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开展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的有效手段,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当前,腐败行为表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点领域和部门腐败案件呈高发态势,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化、智能化,腐败分子反调查能力增强等等。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抓住薄弱环节,多渠道拓宽案源,强化初核初查,完善办案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工作合力。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始终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正确运用党纪条规、政策策略、“两规”、“两指”手段,及时有效地突破大案要案,做到敢办案、办铁案、办文明案,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 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现实需要。要以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决策责任等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七、提高源头治理的能力 加强源头治理,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党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提出的战略思想。当前,制度建设要着力解决“制度不完善”、“制度失灵”、“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形成制度体系。要推行透明政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全面实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开展公务用车改革试点,探索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成熟一项推行一项,逐步从源头上治理公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八、提高维护民主权利的能力 维护民主权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是纪检机关在维护民主权利中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措施,整合信访资源,逐步实行网上举报、网上公示等,对检举线索认真加以分析,及时开展走访调查,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民主渠道。同时,积极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认真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内部民主制度建设,做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模范。 九、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攻克工作准点,是检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必然要体现在攻坚克难的具体实践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五个不许”: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同时要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现象,对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反复出现、纠而复发、有禁不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观象,结合有关部门提出工作预案,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能力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能力,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解决三个问题:即“敢监督”的问题。坚决克服“监督领导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丢面子、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等个人主义思想,建立监督的奖励制度和问责制度。“能监督”的问题。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积极推行对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统一管理,逐步创新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善监督”的问题。要促使业务学习培训的经常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制定和落实岗位目标考核制度。(武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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