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陵区委组织部
为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党政机关工作活力,近两年来,武陵区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全方位职位轮换。其中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轮岗交流113人,股级干部职位轮换204人,一般干部职位轮换272人。分别占总数的92%、87%、96%。
为搞好全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轮换,区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职位轮换的实施意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制定了《武陵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轮换暂行办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参照管理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内同一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股级干部和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牌核发,项目、经费审批以及拥有执法监督职权的一般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轮岗交流。职位轮换按照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部分报常委研究后实行了跨部门交流,股级干部在本单位或者本战线不同股室之间轮岗,一般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或同一股室不同岗位之间轮岗,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调整分工的原则进行。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先由各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报告职位轮换方案,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查后给予批复,由单位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对全区轮岗的情况,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每年分别进行两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个别执行不力的单位,召集单位主要领导谈话,要求限期轮岗。对在轮岗中,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属股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由单位党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区委组织部谈话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如果在一个月之内仍不到职的,免去现职,并相应降低职务工资。为进一步推动职位轮换的深入展开,区委还规定了未在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