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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副书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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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7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平安山东”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全面系统论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本地实际,在事关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实现突破,以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十六大以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形势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把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本省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把山东建设成全国最稳定、最安全地区之一的目标,扎实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平安山东”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民心工程。

  “平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平安”,顾名思义,就是公平而安定。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基础和基本特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中,有两大特征直接与“平安”有关:一是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二是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一方面,平安是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谐的价值观、发展观为平安定位、导航;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每推进一步,都为维护社会公平与安定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都使社会公平与安定不断达到新的更高的水平。“平安山东”建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面展开、扎实推进的。

  “平安”,是人民群众的企盼,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平安山东”建设围绕以人为本抓稳定,与时俱进抓稳定,以激发社会活力为目标抓稳定,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公众安全的权利,作为其价值取向,高扬法治精神,营造清平世界,为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安全的社会环境、向上进步的社会风气,让人民群众发展更有其力,生活更得其乐,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生产环境更加改善,安居而乐业。我们通过社会系统内部诸要素间的协调整合,形成现代社会防范和控制社会风险的必要机制,形成社会协调发展的安全机制,以此来调整社会关系,确保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得以实现。2006年,全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安全事故在前两年持续下降的基础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又分别下降6.75%、8%和45.5%,来省上访批次下降11.7%,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7.1%。

  “平安山东”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古往今来,贫困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根源。只有经济充分发展,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平安,影响公众权益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不是被解决了,而是被“挂起来”、“捂起来”,看起来安安稳稳、太太平平,实际上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公众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安全感,那还有什么创业的积极性?又好又快发展又从何而来?建设“平安山东”,就是要创造更加浓厚的创业氛围,实现充满活力下的社会稳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起一道防火墙。我们通过不断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和完善工作重心下移制度和机制等,把问题一个一个切实解决,把矛盾一个一个真正突破,让广大干部群众把精力集中到积极工作、干事创业上来。实践证明,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了应有的安全感,才有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山东又好又快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才会大大增强。

  “平安山东”建设促进了和谐文化的塑造和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和谐的价值取向,仅靠道德的力量远远不够,还要用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维护公平正义、社会诚信,使整个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自觉通过合法手段保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氛围。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依法办事,依法行事,社会的矛盾、摩擦就会减少;同时,法律能够得到执行,违法犯罪的人受到严惩,大家才能依法办事。和谐不是不要惩罚,正是因为有了惩罚,才能保证和谐。否则,就会发生精神信仰危机,就会引发违法行为,形成众多不安全因素。“平安山东”建设,通过深入开展“严打”,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权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形成了违法必究、犯罪可耻的社会氛围。通过强化政府诚信,对作出的决策、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承诺,一抓到底,落实到位,并及时有效地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提高执政透明度,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抓好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和互联网、手机短信、小报小刊、文化工作室、课堂论坛讲座等环节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布信息,疏导公众情绪,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环境和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取向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所有执政行为的指南。而以人为本的政策取向是和谐社会所包含的社会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

  政策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政策实施的性质和成效。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实施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平安山东”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好的效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始终坚持政策的人本取向。首先,进一步确立人的权利本位意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人权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就没有真正的和谐;捍卫人权,避免公共权力对公众权利的随意侵害,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是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第二,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市场重效率,社会管公平,政策只有坚持利益分配和机会分配的公平公正,才能既维护市场效率,又巩固社会正义。一句话,只有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会有社会的安宁与和谐。第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利益。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取向,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世情、国情、省情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的焦点、稳定工作的重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转移。只有正确把握形势,“平安山东”建设才能有的放矢,取得成效。2003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维护社会稳定大调查,摸清了全省不稳定因素的底数,了解掌握了基层社会稳定的真实情况;同年6月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对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来山东视察的中央领导同志,对创建“平安山东”提出总体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2004年1月正式作出《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平安山东”建设活动。近三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省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平安山东”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派督察组、暗访组深入基层;在省、市、县层层设立“平安山东”建设工作办公室;坚持典型引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强化落实各个层次的领导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取向,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山东”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平安山东”建设,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平安山东”建设一开始,我们就把深入发动群众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平安山东”建设中来。正确处理专门机关作用与走群众路线的关系。既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在各种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吸纳民众参与讨论,注意把专家的见解和群众的创造结合起来,使各项方案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保持高度透明,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构建大防控格局和大协调机制

  “平安山东”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内,许多安全因素相互交叉,每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因素的变化;这些因素在一定情况下会相互加强,引发连锁反应。解决这样一个庞杂的系统问题,必须着力于在社会治安、突发性灾害事故、社会矛盾调处等方面,构建大防控格局,建立大协调机制。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相关力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把“平安山东”建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山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直接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涉及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到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理。对因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造成群体或个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同时,不断完善全社会的防控体系,在治安防控中实施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相结合。一是县、乡两级组建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管理指导的新型治安巡防队。目前,这类巡防队已发展到14825支,总人数达到13.1万人。二是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就是将农村治安防范通过公开竞标承包给个人,承包人待遇从村集体积累中支付或通过提供储备耕地等办法解决。目前,全省已有80%多的农村实行了这一做法。三是民警包村、保安驻村。就是乡镇下设若干警务区,每名警务区民警承包管理几个村庄,每个村庄由保安服务公司至少派驻1名保安队员,在包村民警带领下负责驻村治安工作。目前,全省所有乡镇派出所都下设了警务区,乡、村两级聘用的保安员达到1.9万人。四是推广治安保险。就是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以村为单位发动群众参加家庭财产保险,村委会提取部分保险金聘请保安或巡逻队员维护村内治安,居民财产发生被盗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损失。中国保监会已将这一险种正式定名为“平安家园险”。五是选派综治特派员。进驻治安薄弱村庄,指导、协助抓好治安工作。六是乡镇下设综治联管区。联管区由包村干部牵头,采取富村多出钱、穷村多出人的办法组建治安巡逻队,负责各村的社会治安。七是在政府引导下,由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愿组织起来,依法登记成立平安协会,定期研究交流成员单位自身的治安防范工作,并拿出一定数量的会费搞好治安防范。

  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危机管理体系。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我们建立健全了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目前,全省所有县(市)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所有乡镇都成立了调解中心,所有行政村都健全了调委会。9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

  把重心放在基层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重亦在此,难亦在此。因为,没有基层的稳定,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平安;没有基层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把做好稳定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建设上,放到抓基础工作上,放到解决好一件件具体矛盾纠纷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

  牢固树立加强基层、建设基层、稳定基层的观念,实施领导、力量、措施、责任“四个下移”。在“平安山东”建设中,各级党政部门把做好稳定工作的精力放到基层,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应在乡镇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县,凡应在县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市,凡应在市解决的问题不能推到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对基层的平安建设,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一是强力推进警力下沉,解决好基层事多人少的问题。目前,全省一线和实战单位警力已占公安机关总警力的90%以上,其中,派出所警力占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5%。二是配强力量,解决好有能人干事问题。全省所有乡镇全部设有综治办,配备了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1-2名专职工作人员;乡、村两级调解、治保、巡逻、帮教、普法等各种形式的专职综治队伍达到23万多人,兼职队伍达到45万多人。三是落实报酬,解决好愿意干事问题。全省所有农村“两委”成员、专职综治干部和职业化治安队伍,全部落实了报酬。四是加强培训,解决好会干事问题。坚持每年对乡、村两级综治办主任和村“两委”成员集中培训一次;职业化治安防范队伍先统一培训再上岗。五是规范建设,解决好有章理事、有序工作问题。以网络健全、力量充实、人员优化、保障有力和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运转高效为目标,以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基础设施“五规范”为重点,在全省4076个村庄开展了规范化建设试点。目前,全省近40%的行政村初步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

  将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也是关系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平安山东”建设中,我们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重组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重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让律师参与信访,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通过重心下移,未雨绸缪,把基层建设成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融洽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基石。

(临组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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