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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亿“钱尽其用”需要法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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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国务院4万亿元经济刺激措施已初步见效。各地、各部门都在以实际行动践行温总理提出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超出想象。

  4万亿元保增长资金是用来保国内经济增长、促进民生的,基于当下的国内外政经情势,其投放自然刻不容缓,近几日资本市场在其适时刺激下演绎出一番非常像样的独立行情就是很好的明证。但伴随着上述保增长资金的紧锣密鼓的投放,为了能使保增长资金“钱尽其用”,在各领域如何合理分配该笔资金、正确投放该笔资金,以及由谁来监督这巨大的4万亿元保增长资金投放,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审批时的人情因素及所投资的领域不对路,就成了当下摆在决策者面前比较急迫的问题。

  那么,为了促使4万亿保增长资金“钱尽其用”,有关各方尤其是国家职能部门应做些什么呢?全程对保增长资金投放进行审计吗?当然必要。但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当发现问题时已经有点晚了,更何况审计也需要有约束相关保增长资金投放的法律制度依据或法制“沟渠”,而如此大规模的保增长资金的投放还是一个新事务,现有类似法制“沟渠”能不能起到相应作用还是个未知数;强化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似乎也是个好的办法,但与审计可能遭遇的制度困境一样,没有明确的保增长资金投放法律制度依据或法制“沟渠”,相关监管和公众监督很可能会“雾中看花”,捉襟见肘。

  因此,对保增长资金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创新,深挖保增长资金投放的法制“沟渠”,并以此打破制度不足瓶颈,推动保增长资金投放的审计控制、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成为目前当务之急。

  根据国际通例,乱世用重典,在经济特殊困难时期一般会有专门的救市法例出台,譬如美国上世纪30年代的证券等经济立法。据此,中国有关各界可以对要不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保增长资金投放使用法》或规制类似资金投放的特别法律进行探讨。同时,由于中国立法的特殊性,至少短期内很难出台这样的保增长资金投放法制专案,可以考虑在既有相关国家资金投放监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颁布出台一些通知、办法、实施细则类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先把保增长资金投放的法制“沟渠”挖出来,然后再在以后的资金投放实践中继续深挖这些既有“沟渠”,并择机完善之,直至出台专门的《保增长资金投放使用法》。

  至于这个机制创新后的法制“沟渠”的核心内容,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至少应有以下规定:保增长资金应重点用于关系国计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的实业领域,严禁向实业之外容易导致投机的行业直接或间接投资,严禁进入期市,或进行为稳定金融市场外的任何形式的二级市场操作;各级财政、信贷部门及其委托投资主体不得挪用、私自截留或进入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该项资金进入的行业或产业部门,违者允许并鼓励一般公众、社会组织团体、国家职能监督部门提起抗告。

  同时,作为辅助措施,建议在加强立法之外,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在中央另设一个专门的部门以统筹、监督该笔资金的使用,并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临组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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