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决定,全国范围的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从本月开始次第展开。根据要求,各地将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化解,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求登记建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7月14日瞭望新闻周刊)
据报道,此次县委书记大接访,与过去历次大接访的区别在于,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县委书记带头包案制,全程参与,直至彻底解决。
几年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实行过开门大接访。今年3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应当说,这些大接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欢迎和媒体的肯定。但很多大接访,似乎带有很深的“权宜之计”的痕迹,不具有持续性。往往是热闹的接访过后,群众后来遇到的难题,又没人听没人管没人问了。
古时候说,郡县治,则天下安;郡县治,则天下治。县这一级,位置极为特殊,处于宏观之尾,微观之首,属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点。当前,不少地方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和民生诉求,很多问题和矛盾都要靠、也只能靠县这一级来解决。作为主政一个县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县委书记可以说时时、处处处于矛盾的交汇点、各类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守土有责”本是他的份内事。遗憾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县委书记陷入了GDP陷阱不能自拔,而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疑难和矛盾,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从而导致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具有恶劣影响的公共事件。在这个意义上,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于中央而言,是一次正确的重大决策;于群众而言,无异于滋润了一场“及时雨”。
但是,县委书记大接访不是“权宜之计”,不能仅仅停留在“活动”的层面。实现广大农村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让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化,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守土有责”的责任。
怎样实现县委书记大接访制度化?我想似可从这样几方面着手。一是此次大接访过后,中央顺势而为,以这次大接访的规定为蓝本,出台县委书记大接访经常化的制度性规定。比如带头包案、全程参与等,都可以作为这项制度的重要条款。从而使大接访成为县委书记的一项日常工作。
二是适时调整县委书记考核的方式和内容,把大接访的做法和成效纳入县委书记的政绩范畴。为什么有的县委书记崇拜GDP?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对其政绩考核出现了偏差。通过与时俱进的政绩考核,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理念,融入到县委书记的思想观念和工作实践之中。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