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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和加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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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发挥着其它任何组织都无法替代的作用,党可以借助执政资源,制定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和谐的发展;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体人民树立和谐理念;以党内和谐之风,带动政通之风,促进人和之风。事实证明:一个单位是否和谐,关键在单位的党组织,一个地方是否和谐,关键在党组织。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加强党内和谐必须坚持的原则。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我党历史上几次重大挫折和摆脱挫折、重新奋起,都同破坏或是恢复与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息息相关。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1959年“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错误,都表现为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破坏。党正是靠民主集中制纠正这些错误,走向新的胜利。近20年多来,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但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党进一步解决其中的不足之处,特别是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如权力过分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监督问题,官僚主义、家长制、领导干部的特权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等等。因此,必须从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根本战略的要求出发,建立更为广泛的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政党发展的轨迹来看,我们党的决策机制,是由传统集中的、封闭的模式转变为越来越民主的、协调的、开放的模式。所以,党内民主不应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应是全体党员的民主。要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就必须使党员有效地参与党内事务,进一步拓展党员参与决策的途径,如建立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建立党内通报制度,破除党内生活神秘化倾向,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进一步认识和处理党内关系
  党内和谐,关键是党内关系的和谐,它包括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和谐。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在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上,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决不允许对上级指示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要自觉接受下级的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下级要尊重、信任、支持上级,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党员个人要服从组织,任何党员,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必须服从党的组织,执行组织的决议,决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这是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其次,党员要对组织尽义务。党员要切实履行义务,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组织的责任,才能成为合格的党员,才能有利于党内关系的和谐。再次,党组织要对党员负责任。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对党员严格要求,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应负的责任,也是处理好组织和个人关系的关键。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要建设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书记必须发挥和谐的主导作用。要一身正气,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努力成为班子成员的模范和榜样;要尊重、理解和支持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时主动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决策实施中要全力支持班子成员开展工作;要善于与不同脾气、秉性、不同风格特点的成员协调合作,避其短、扬其长、尽量为其施展才能创造条件;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常规工作必须想到通气,不能因职位而凌驾于领导班子之上。要建设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胸怀全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自觉维护书记权威,又要不盲目服从,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又要求同存异,善于团结协作,补台不拆台,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时,要及时沟通,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同舟共济的和谐关系。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关系的和谐,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重要基础。和谐政党关系。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和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和谐、各民主党派内部的和谐、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和谐、中国共产党与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和谐。只有这些方面都和谐了,才能实现政党关系和谐。实现政党关系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切实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关系,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经过历史考验的。但是,在有些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在落实有关民主党派政策方面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执行不够有力的现象。这不仅影响着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也影响着政协作用的发挥、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首先,要正确处理坚持与完善的关系。坚持是完善的前提,完善是坚持的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应当讲坚持而不墨守成规,讲完善而不动摇根本,要在坚持中日臻完善,在完善中促进坚持。其次,要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种合作型的政党关系是党际合作文明的重要体现。共产党要有“雅量”,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各民主党派要有“胆量”,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围绕发展要务,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诤友。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共同的任务,需要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作为参政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这样,团结奋斗的政治局面才会不断推进,和谐的政党关系才会不断巩固和发展。
  四、进一步开展正确的党内思想斗争
  实现党内和谐的过程,就是不断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的过程,也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反之,如果形而上学地理解党内和谐,认为和谐就是追求一团和气,就是回避矛盾,就是放弃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恰恰曲解了党内和谐的含义,背离了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因为,党内矛盾和斗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如何正确的认识和进行党内的思想斗争,有效地解决党内矛盾和实现党的团结和谐,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党内思想斗争必须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等为指导原则,在这些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统一全党思想,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二是积极开展党内思想斗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协调党内关系,如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要注意方法,不要把个人的情绪、气质、性格等方面的个性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缺点视为原则错误,不宜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而应该是平心静气、使大家畅所欲意,相互沟通。当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应主要看党员和组织是否有背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原则错误,不要过多地纠缠个人枝节问题,使党内批评庸俗化,造成无原则的纠纷,扰乱党内关系,只要个人缺点不与政治和组织上的错误有关系,就不要过多的指责。三是在党内营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党内思想斗争的主要方法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作为,是人走出误区的法宝,在有些地方,批评开展不起来,甚至出现谈批色变的现象,主要在于有些党员领导怕事态扩大,该批评的不批评,放弃帮助同志进步促进党内团结和谐的责任。因此,要建设和谐的党内关系,就必须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气氛。
  五、进一步反对和防止党内腐败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持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当前,有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某些地区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只有根除腐败才能安抚民心,为党领导群众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大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从根本上铲除破坏党内和谐的消极因素。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和谐党风关系、党群关系提供良好的政风。


(临组荐自《杭州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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