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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中国行政立法之“门”日益向公众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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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不断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大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2年至今,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先后向社会公布了30多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等11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其中,《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20天,法制办共收到社会各界来信来函超过1000件、建议1.2万余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天,共收到群众意见1.5万余条。此外,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天,共收到群众意见8.2万余条。

    据了解,为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化、制度化,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了《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对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方式、程序做了规定;还向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公众参与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中,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从2008年起,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或者审查的行政法规草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外,一律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草案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公开征求意见外,国务院法制办坚持对每部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都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有的立法项目还召开国际研讨会,邀请外国专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对草案进行论证。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召开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国际研讨会,共有31位专家、学者就专利法修订的多个专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其中,外国专家有13位。在制定食品安全法过程中,也邀请了5位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一起开展论证。

    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专家论证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委托专家学者起草等方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临组荐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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