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武汉市政府将把大量原本属于市级政府的规划、土地、建设以及工商、教育、卫生、环保等38类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区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9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此次政府改革的重要举措,“权力下放”解决了审批权限过分集中于市直各部门,致使审批事项多,程序复杂的弊端,简化了办事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使政府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随着上级部门的放权,市级部门由审批的直接责任人逐渐变成负有领导责任的间接责任人,责任减轻了,这是否意味着上级部门对审批的各项工作就可以撒手不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权力下放了,而如何保证权力的正常行使?下级部门能否依法行政?就成为上级部门不得不关注的焦点,那么“监督下行”就成为必然。
严格监督保证审批权力的依法行使。审批涉及多个方面,从征地拆迁、到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直到城市规划,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千家万户,且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参杂其中,审批部门稍有一点私心杂念,就会导致巨大的偏差,甚至造成腐败窝案的发生,只有严格的监督才能确保审批部门依法行政,这是上级部门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杜绝利用审批权的渎职犯罪。上级部门由于熟知审批的过程,知道那些环节容易出问题,要多和纪检、检察机关沟通,堵住审批过程可能出现的漏洞,不给权力犯罪以可乘之机,严防审批权的渎职犯罪,避免“权力下放”而一批官员涉腐的尴尬局面出现。
要提醒的是“监督下行”不是“放权”不“放手”,不是让上级机关做“汉武帝”背后的“窦太后”,更不是“光绪帝”背后的“老佛爷”,把下级机关当成傀儡,明为“放权”实际上还是自己说了算,而是彻底放手,把权力真正交到他们手中,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为民服务的主动性、便利性,使政府体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