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1982年开始,历时20多年,已成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之一,并打造出诸如“长沙湘菜厨师”、“攸县的哥”、“桃江保姆”、“株洲、湘潭技工”、“张家界湘妹子导游”等劳务品牌。省劳动保障部门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湖南农民工面临着四个方面的困难与问题:农民工应该依法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与事实上地位低下、受社会歧视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民工的权益迫切需要法律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机制不健全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主观需要与现行社会保障的操作性政策不到位的矛盾客观存在;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低与城市产业升级用工要求高、就业竞争激烈的矛盾日益凸现;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需求与城市教育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让农民工困惑。基于此,当下要解决农民工的这些问题,需要着力促进和谐社区的合理化构建。
尽快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地位准入机制,是实现农民工由“乡下人”向“社区人”转变的关键所在。必须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排斥性、歧视性制度安排,建立以城乡居民身份平等为核心的新市民制度才能彻底实现迁徙自由,使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在社区真正得到落实。
打破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长期格局,协调工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区的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后,农村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使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经济发展保持着较低的运行成本。这种新的“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格局,造成了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为此,必须创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和谐社区新秩序,力图使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与和谐社区建设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的轨道。
根除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提高农民工的社区参与热情,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社会心理基础。现行的“农民工机制”,使城市中出现了市民社会与农民工构筑的“漂移的社会”这样新的二元形态,使50%以上的产业工人改变不了“农民”身份,享受不到城市的均等发展机会。 这种歧视必须根除,才能将各种关系调整到合理和谐的程度,才能提高农民工的社区参与热情,让其真正融入到社区居民自治中来。
打造“责任政府”,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制度平台。农民工应与其他市民同等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模式,让农民工感受到温馨的社区服务。
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动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和志愿者社团等互助自组织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加速器”。只有实现农民工的利益组织化,农民工才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要增强农民工的话语权,拓宽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起农民工的相关组织体系:在农民工较多的社区建立农民工党团、工会及其他自组织,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居民自治范围,并吸收农民工中的先进分子参与社区管理。
融合城乡文化,推动进城农民的再社会化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必由之路。农民工渴望关怀能向精神层面延伸。要让尚留存在农民工身上的乡土文明规则与城市的现代文明规则相互融合,走向和谐,要从睦邻友善开始,建立一种符合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新文化准则,实现进城农民的再社会化。
建立和谐社区的指标评估体系,是农民工权益在社区实现与否的“试金石”。城市社区中的农民工现象集中体现了中国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劳资关系、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设计防范由农民工个人风险累积成社会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评价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劳资关系和谐协调的指标体系,设计经济建设与社会公正的均衡协调机制等,将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的合法权益。
(临组荐自《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