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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三权腐败”妙方--“四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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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单位“一把手”不管财务、不管人事、不管工程招标、不管材料购买,全部交由副手管理。从今年6月开始,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开始试点“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分解“一把手”权力。 (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单位的人、财、物等“三权”大多由“一把手”直接分管,副职只是负责一般业务上的内容。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腐败几率。有资料显示,在浙江磐安县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查处的27件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一把手”违纪违法案竟占了总数的52%!
      而今长白县大胆试水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让一把手由“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授权副职由过去的“旁观者”变成“操作者”,拥有最后审签权,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实质上是对权力的一种合理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这种相互约束制衡的新机制,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权力腐败积极的思考和勇敢的探索,引来了舆论一片叫好之声。
       对“一把手”的“三权”设限,好处可谓多多:一是有利于避免一把手“一把捏”、“一把抓”、“一言堂”,在环境机制上为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有利于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副职们不再盲目“服从”或犯糊涂;三是有利于分解“一把手”的重担和责任,让他们从签字报销、物资采购等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精力去谋大事、抓发展;四是方便“一把手”合情合理地拒绝一些说情和应酬,构筑抵制不正之风的“挡箭牌”和廉洁从政的“防火墙”。
       当然,让“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并不是“一把手”不管、更不是不能管,而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管副职虽然有了签审权,但时时刻刻被一把手“盯牢”着。反过来,副职因“知晓内情”,也会对“一把手”睁大监督的目光。如果不是正副领导沆瀣一气,互相串通,“三权”腐败是很难与 这些领导“勾肩搭背”的。
       可见,在当前体制下,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用分权监督来制约和限制“一把手”,是权力监督的“新招”,反腐倡廉的“妙方”。当务之急,亟需有关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在权力的分解、行使、监督的界定上,增强制度条文的刚性和制约条件的明确性、客观性,谨防这项新创意成为模棱两可的“橡皮杠子”。
       笔者真诚期待长白县此举能日臻完善,在全国推而广之。

(澧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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