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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纪委规定队伍自身建设须做到“八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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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8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了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石”,南县日前出台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八讲”规定:

  1、讲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不准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搞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2、讲正气。秉公执纪,公正执法。不准违背原则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向外泄露案件线索或机密,不准为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联系或介绍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

  3、讲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各种法律、法规知识、金融知识、高新技术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4、讲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集体决定。不准个人擅自决定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和发表未经组织决定的关于案件定性和涉案人员处理意见。

  5、讲廉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六条禁令、三十个不准以及中央、省、市、县近年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准接受发案单位或涉案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参与其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到其他单位或找被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利用工作或办案关系谋取其他个人私利。

  6、讲团结。不准因个人利益、个人意气或小集体利益影响机关团结;不准拉山头,闹派别。

  7、讲服务。端正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准对来访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不准在督查等各项工作中颐指气使,骄傲自大,简单粗暴。

  8、讲形象。坚决杜绝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任何行为。本人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工作影响庇护家属、子女及亲友从业中的违规行为;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临组摘自益阳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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