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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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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5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十五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江泽民同志说:“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其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水平,影响一个地方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及原因
    近些年来,各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看,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和“一把手”在案件中的作用有逐年增多增大的势头。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一把手”胆大妄为、违法违纪、中箭落马呢?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可以看出,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一把手”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几近失控。如因受贿、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原北京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在没有经过县委任何会议讨论,连主管副书记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只给县粮食局局长打一个“我给你派个副局长,明天就去上班”的电话,就让没有任何组织关系,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无业人员韩玉宝当上了县粮食局副局长,直至其因行骗被捕为止;再如因震惊全国的卖官案而被查处的原山西汾西县委书记郑泽生,为了金钱,在90年—96年六年多的时间内,竟然让贪污犯孟庆明历任县工业局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甚至反贪局长;还有因受贿被判15年徒刑的原广东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因在市委换届选举中差点落选而迁怒市纪委,认为是纪委的同志在背后整他,为此,他在其连任后的一次全市干部大会上公然宣布要把市纪委的牌子摘掉,后因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教育和市纪委书记极力劝阻,才没有得逞。“一个电话就让无业人员当上县粮食局副局长”、“贪污犯当反贪局长”、“要摘市纪委牌子的市委书记”……这类奇闻奇事奇人的出现,说明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它在当前主要表现为:自我监督意识薄弱,外部监督不愿接受,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流于形式,制度监督难于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质低,自我监督意识薄弱,外部监督不愿接受。
    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目无党纪国法,自我监督意识薄弱。二是摆错了位置。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只能指挥别人,没有还要受监督的意识,不知不觉实行了“家长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用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三是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别人的监督。四是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

    (二)上级部门重用轻管,上级监督鞭长莫及。
     一些上级部门的领导干部或官僚主义严重,不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而是偏听偏信,只听下级“一把手”的一面之词;或以我为线,以自我感觉为尺度,忽视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对他们布置检查工作的多,检查思想作风少,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节”,只要完成任务好,就是好领导;有的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一把手”的问题,不及时对他提醒或警诫,甚至袒护,查处时大事化小,避重就轻;有的担心监督严了,批评多了,会挫伤下级的积极性,影响上下级关系。其结果是既有害于工作,又毁了“一把手”。

    (三)“一把手”的地位特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流于形式。
    “一把手”是某一地区或单位的最高领导人。他在党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行政领导班子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在领导活动中处于督导地位。总之,他是指挥别人的人,是监督别人的人。他监督其他成员和下属是顺向,其他人监督他则是逆向。所以“一把手”不好监督,表现为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流于形式:首先,对“一把手”赋权过重,同级、下级都不敢监督。“一把手”的责任大,赋权当然就重。目前的问题是,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一把手”赋权过重。如推荐、调整干部唯“一把手”意见是听,选拔、任免干部唯“一把手”意见是尊,甚至连班子成员和同级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主要领导人的产生、升迁、调整也要由“一把手”提名、认可、载定,班子成员和下级与“一把手”之间,实际变成依附关系。同时,由于受封建思想遗毒的影响,尤其是旧的“官本位”思想始终没有彻底消除,在不少干部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上,重名利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因而他们屈从于领导的特权,怕这怕那,顾虑重重,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个别同志甚至庸俗地一味迎合“一把手”的口味。其次,“一把手”业务欠公开,下级无法监督。只有知情,才能监督。但现在有些“一把手”的决策活动、领导活动、工作效果都欠公开。广大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事”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了解,因而也就无法监督。

    (四)监督规章不够完善,制度监督难以落实。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一些监督制度滞后,近年来虽然建立了一些新的制度,但抓制定的多,检查落实的少,有的制度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原则要求的多,具体要求的少,不易把握,无法操作,还有些制度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监督成效不大。

    二、切实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应着重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对“一把手”监督的特殊重要性和不容乐观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抓住监督重点,集中精力进行监督。
    只有抓住重点,才能集中精力。为此我们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根据“一把手”的特点,确定对“一把手”监督的重点内容:1、政治上的监督。政治坚强是“一把手”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要监督“一把手”是否讲政治;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一以贯之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2、学习上的监督。这方面主要考察“一把手”对学理论的态度如何?是否做到少应酬、多学习,刻苦认真地完成各个阶段学理论的任务;是否认真组织和参加中心组的学习;是否抓紧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理论学习;是否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善于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3、民主作风上监督。要监督“一把手”能否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是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调动班子的积极性,还是事无巨细,个人说了算;要监督“一把手”决策是否合乎规定程序,符合实际,科学合理。4、工作实绩上的监督。检查其是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任务,还是一般性地应付上级部署的任务;是思想解放,敢想敢干,锐意进取,还是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是实事求是,扎实工作,还是好大喜功,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5、选人用人上的监督。主要检查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查其选拔任用干部是否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6、执纪执法上的监督。要监督“一把手”的一言一行是否合乎党纪国法,有没有越轨离谱的地方。7、道德品质上的监督。主要监督其能否严格遵守家庭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作风是否严肃、健康。

    (二)强化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
    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具有效性,也最具权威性,当前主要要做好六项工作:1、严把入口关,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选配“一把手”,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第一关口。可以说,“一把手”配好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功一大半。因此上级组织部门要坚决纠正“宁用犯错误的能人,不用不犯错误的庸人”等违背党的干部方针和原则的做法,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人民公认的原则,选用具备条件的同志担任一把手。2、加强教育,为加强监督奠定思想基础。加强教育,提高“一把手”的内在素质,可以增强“一把手”的自我净化能力,也可以增强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一把手”的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少“一把手”强调工作忙,忽视政治学习;强调抓经济,抓业务工作,放松理论学习;忙于应付各种会议,迎来送往,处理事务,协调关系,耽误学习。因此,要从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这一环节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抓好“一把手”学习制度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懂得“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懂得“外部的监督是对他们的爱护,接受监督才能提高他们的威信”。3、建立上级直接领导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责任制,在下级“一把手”因监督失控出现问题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连带责任,以增强上级的监督责任意识。4、认真落实上级领导与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切实推行对“一把手”反馈意见监督卡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向组织报告制度。一旦“一把手”反馈的意见和报告的情况失实,要给予批评教育。5、实行权力分解,对“一把手”适当赋权,不能件件工作都要“一把手”具体负责,更不能赋权过大。

    (三)强化同级对“一把手”的监督。
    同级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是来自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朝夕共事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的了解,比上级组织和其他人更多更快,因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比其它任何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准确、更有效。目前加强班子内部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做到:1、对班子成员进行“讲正气”的教育,增强他们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实行监督责任制。班子其他成员出问题,“一把手”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一把手”出了问题,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强化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意识。3、上级要正确对待下级班子内部的不同意见。不要认为班子有不同意见就是班子不团结,主要领导软弱无力,急于换班子。因为不同意见可以使班子成员都严以律己,谨慎从事,有利于遏制不正之风。4、优化班子结构。既要选胸怀宽阔,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同志进班子,也要选敢于发表自己意见,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成员。如果大家都当“和事佬”,没有积极的思想斗争,怎么能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呢?5、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造就一个宽松活跃的民主生活环境:一是要建立和健全一套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使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一样,只能是“一票”的表决权,防止“一把手”按长官意志办事。二是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事无巨细一把抓,出现越俎代庖、滥用权力的现象。

    (四)强化下级对“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客观要求。为了加强下级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做到:1、加强广大干群的理论培训和党规党法教育,使他们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2、建立“一把手”事务公开制度。“知情才能监督”。因此党、政、企、事各级“一把手”的哪些事务、哪些工作,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内公开,都应严格规范,具体确定。3、要注意把下级、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与上级领导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把下对上的监督,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转化为上对下的监督。因为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特别是对上级“一把手”的监督不够理想,往往跟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上级领导往往认为下级主要领导工作很辛苦,难免会得罪人,因而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以至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打击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因此上级机关应重视信访中反映的“一把手”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下基层,深入了解和听取群众对“一把手”的反映;要实行领导干部回复群众反映本人重大问题的制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不记名的方式通知领导干部本人,让他自己作出说明,以此作为一个参考,这不仅有利于组织上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也给领导干部一个说明和澄清问题的机会。既有利于调动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保护领导干部大胆改革,敢抓敢管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4、疏通下级监督上级“一把手”的渠道。这主要是通过改革,加强党代表大会对党委部门的主要领导包括“一把手”的监督。党章明文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这就规定了党员可以通过党代表,党代表可以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常委会,直至“一把手”进行监督。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中央及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才召开一次,因此党员、党代表对党委主要领导的监督仅仅只能在开会的几天内起作用。随着党代会的结束,其监督作用也就终止,要再隔五年,由新一届代表重新履行监督的职责,因此按目前的机制来看,党代会的监督职能是短暂的、无效的。为此,笔者认为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和县一级的党代会,都实行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为此建议:(1)党代会实行“年会制”,这样党代表就可以从“三天代表”变为“五年代表”,一年至少一次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问题,审议本地区党委主要领导的述职报告,这样党员、党代表就可以经常地、及时地对“一把手”在内的主要领导进行监督。(2)扩大党代表的监督权限。列宁曾经指出:“罢免权,即真正的监督权”。只有选举权而没有弹劾权和罢免权的监督是一种不完全的监督,因此建议赋予党代表联名动议罢免不称职党委成员职务的权利。“知情才能监督”,为使党的代表大会能够正确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党代表还必须享有知情权,为此党代会必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代表巡回视察制度,并保证代表享有质询权和调查权。

    (五)强化职能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
    职能部门的监督是监督的主体力量,是党和政府的自身免疫系统。专门机构的监督最内行,也最经常,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为了加强职能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当前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1、加强上级职能部门的配合,形成紧密配合的监督网络。(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执纪执法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一把手”和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分析,并积极开展调查、审理、纠正和反馈。(2)干部考察工作要与廉政监督工作相结合。组织部门在考察“一把手”前要请纪检部门提供“一把手”廉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考察时,要邀请纪检等监督部门派人参加,深入考察“一把手”的廉政表现。(3)组织部门在研究任免“一把手”前,要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加强对“一把手”廉政方面的把关。(4)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对“一把手”审计制度。凡拟提拔、调任、转任的未经审计,一律不予研究任命;离任的,不经审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对“一把手”进行年度考核时,必须进行审计。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纪检机关应把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把其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并作为“一把手”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这样既可以鉴定“一把手”的工作实绩和廉政表现,又可以防止虚报谎报政绩,“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督促“一把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2、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监督的权威。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缺乏权力的监督也往往成为无效的监督。按照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另外它们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往往必须经过同级党政“一把手”的认可,因此,他们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甚至班子成员的监督往往成为一句空话,为此笔者建议强化同级监督机构的职能,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1)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度和垂直领导制度或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管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由上一级委任(派),以保证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横向外力的冲击和干扰。(2)赋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同级党委、政府或部门讨论重大事项的权利,必要时可以行使批评权、质询权、弹劾权,直至向委派机关报告。

    (六)强化制度对“一把手”的监督。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总结这种深刻的教训,他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同样,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监督效力,为此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根据新的实际,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废弃过时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成熟一个颁布一个,逐布配套。2、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实际,科学规范,具体明确,不搞弹性幅度,不搞模棱两可,不搞可有可无。3、任何人在制度面前都不能搞特殊化,要强化“一把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要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

(临组摘自莆田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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