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创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方式,建立党风廉政巡查机制,以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南昌市确定的巡查对象是: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全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干部),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非中共党员县级领导干部也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为了便于测评,各项内容均量化为具体标准和分值,以总分高低来衡量党员干部的廉政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巡查将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
南昌市还规定,每次巡查工作结束后,对被巡查单位的巡查意见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评价,由巡查办向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报送备案,并作为考核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及时总结经验,弘扬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对巡查中廉政测评得分低于30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其采取调离、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