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必须破除旧的思维定势,开启人文的思维,挖掘反腐倡廉的自身潜力,构建一种反腐倡廉工作的人文境界。从而促使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自觉或不自觉地达到“不盲为、不能为、不必为、不愿为”的境界,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软着陆。
制度建设是根本,要以完善的法制促使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不盲为”。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是我们国家产生腐败的重要外在因素。在许多腐败的个案中,相当多的腐败分子最初并不是坏人,是什么东西“养”坏了他们?那就是许多腐败分子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疏于制度的严密,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并且胆大妄为。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用制度思维代替过去的惯性思维。邓小平说的“靠法制靠得住些”、“制度不好会使好人变坏”,早就为我们提供了思路。为此,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已成为当前反腐倡廉的根本任务。如果我们的制度设计严密,落实又到位,法网没有空子让人可钻,谁还盲目触“网”以身试法搞腐败?
监督权力运作是重点,要以全程的监控促使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不能为”。权力监控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因素。任何腐败归根到底是权力的腐败。从成克杰到程维高,从大案要案到一般性的腐败案件,无数案例说明一个道理:权力缺乏监督就会产生腐败。要遏制腐败,必须制约权力的运作,必须对权力的运行实行全程的监控。换句话说,权力运行到哪里,就要监督到哪里,要始终将权力的运作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特别要改变对“一把手”的权力运作监督制约不够的现状。将权力监督真正落实到位,形成合力,一要构建和完善人民监督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出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二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以权制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如果权力的运作真的是从阳光下走过,那么,众目睽睽之中,谁还能明目张胆搞腐败?
正确的利益原则是导向,要用以俸养廉、养能促使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不必为”。利益驱动、私欲膨胀是产生腐败的潜在因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权是硬的、钱是真的、政治是空的、理想是虚的”等不良理念在一些人的思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抵不住利益诱惑,眼花迷乱而“见钱眼开”甚至晚节不保。形势的发展和实践证明:消除利益驱动,引导正确的利益观,实行以俸养廉、养能已不仅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条件,而且应成为全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必要条件。现实地说,反腐倡廉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是根本行不通的,实行以俸养廉养能是有必要的。当然,领导干部的俸薪标准必须与个人的责任和成绩相联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来确定,比如可以借鉴新加坡廉政经验,实行公务员积金制度。诚然,以俸养廉、养能并不都能达到廉政的目的,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待遇,客观上缓冲了廉政建设的压力,相对会减少腐败。如果有了丰厚的俸薪,谁还有必要冒险去搞腐败?
强化学习教育是关键,要以自觉的理性促使党员干部在腐败面前“不愿为”。学习教育不够是产生腐败的主导因素。廉政建设的实践表明,党员干部腐败是其学习和教育欠缺或不够,思想防线不牢固的结果。为此,必须将学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硬件,要以具体的举措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尤其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一要形成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的制度,要建立干部学习的考评机制。要使党员干部将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义务落实下去。二要发挥各级党校的“熔炉”作用,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专修课,使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入脑入心。如果党员干部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教育,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了头脑,都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写在了心底,都产生了高度的理性自觉,谁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搞腐败?
(临组荐自莆田机关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