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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无形尺” 时刻“量长短”——广东汕尾市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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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2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3月9日,地处沿海的广东汕尾市依然处处洋溢着节日的氛围,散发着春的气息。

  记者来到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北门社区。社区办公楼的墙上,整齐地张挂着汕尾市基层党委问责制的相关文件。正在现场的居民林侠快人快语:“有了问责制,现在干部的作风比以前好多了,没有乱吃乱喝了,对群众的困难更关心了,威信也越来越高了。”海城镇镇长谢明则说:“问责制实行后,我们当干部的第一感觉就是‘怕’。但怕被问责就只能认认真真做好工作啊!”

  汕尾市的群众大都知道,有一把无形的“尺”——基层党委问责制,时刻都在“测量”着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长”与“短”。一旦被“量”出“短”来,就要受到责任追究。

  汕尾市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实践,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委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双责双问”

  基层副科以上党员干部纳入问责范围

  在汕尾,基层党委问责制又被简称为“双责双问”制度,系指镇党委具有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和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职责,以及这两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得不够好,予以责任追究。

  说起问责制,汕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少文向记者娓娓道来:我们推行的基层党委问责制主要体现在实施了《汕尾市基层党委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5条,在6大方面规定了29项应该问责的情况,囊括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目前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包括基层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基层党委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情况等6方面。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基层党委解决农村突出问题情况”一项,共规定了6种情形应当问责。此外,基层党委常见的多种不履行职责情况也在被规定问责之列。同时,《办法》还指明问责的信息来源,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反映,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党、政职能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等;问责的方式有提醒、批评教育,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书面通报,诫免,建议立案等6种。问责制的问责主体为县(市、区)委,问责对象为县(市、区)委所辖各镇党委或党委成员以及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

  基层党委问责制首先在汕尾市条件相对较好的海丰县搞试点。海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甦告诉记者:“试行问责制,那时候在全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做法可供借鉴,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经过3个月‘怀胎’,八易其稿,2005年8月1日,《海丰县基层党委问责试行办法》终于‘呱呱坠地’,问责制开始实施。”

  时隔半年,2006年2月10日,在总结海丰县经验的基础上,《汕尾市基层党委问责暂行办法》颁发,汕尾在全市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

  “现身说法”

  履行职责情况可以进行日常监督、警示

  汕尾是个欠发达地区,部分基层党委的组织建设较薄弱,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党委领导干部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严重制约其积极性。如何调动基层党委的积极性、增强其战斗力?汕尾市委书记戎铁文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

  2005年5月11日下午,正在海丰县作调研的戎铁文给海丰县委书记魏友庄递了一张纸条。纸条上密密麻麻列了十几项,除了经济工作的内容外,都是关于如何积极探索试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有关问题。戎铁文希望海丰县能为汕尾市的党建工作创造新鲜经验。

  关于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构想,戎铁文作了这样的诠释:“从执行力理论的角度看,职、权、责、绩四位一体才是正确有效履行职责的保证。而目前我们党政干部中,职、权、绩的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但‘责’却常常打不到点子上。除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渎职、失职案之外,难以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警示。基层党委‘权责’断层的情况比较普遍,搞问责制就是针对这个环节而设。”

  回想起这件事,现为汕尾市委常委、副市长、海丰县委书记的魏友庄记忆犹新。而基层党委问责制,正是在他和海丰的干群一起从构想变成了可操作又产生实际效率的制度。

  2005年9月1日,海丰县也是汕尾市首次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此前,海丰县城东镇虽计生基础较好,但在广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平时抽查中被查出有漏报现象,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落实率不达标等问题。此事被发了反馈通报。为此,海丰县委依据“基层党委问责试行办法”,首次启动问责机制,对城东镇党委实行问责,并对一批人员予以处理,城东镇和有关单位的责任领导16人相应被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其中8人被免职,2人被立案,6人受批评教育。

  此后的9月2日下午,海丰县委在县城红城电影院召开大规模的千人大会,把那些被问责的相关人员“请”上台发言,作了“现身说法”。

  “一降一升”

  32名党员干部被问责,问责制激起千层浪

  在充分借鉴实施基层党委问责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2006年3月,最早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海丰县又把问责制延伸到村(社区)支部,出台了24条问责办法,在7大方面规定了35项应该问责的情况,涵盖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内容更具体,操作性、可参照性更强。

  海丰县黄羌镇党委书记林木森告诉记者:“有没有问责制大不一样,有了问责制后抓与不抓也不一样。以前,一些干部虽然大错不犯,但小错不断;如今即使只犯‘小错’,也有可能被问责。被问责那是脸上无光的事啊!”

  问责制延伸到村(社区)党支部以后,镇党委就成了问责主体。去年6月份底7月初,黄羌镇辖下一个村的村支书私自延长请假时间13天,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村“两委”队伍涣散,严重耽误了计生工作,拖了后腿。黄羌镇委即时启动问责制,对这位村支书在全镇作通报批评。县委组织部还将此事通报各基层党委。

  一石激起千重浪。问责制实施1年多来,汕尾市共有32名党员干部因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被问责。

  汕尾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郑雁雄向记者提供了2006年的两组数字,一降一升,颇能说明问题: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信访举报比上一年下降15%,其中反映基层干部信访举报的件数295件,比上一年大幅下降34%;汕尾市实现生产总值248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27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5.8%和30.7%。  
 
(临组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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