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全程监督机制,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
一是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实行推优、淘汰制。各级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推优,从村民、职工中推选出一批先进分子供支部培养一至二名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变过去的坐等上门为全方位、多视角的推优。同时,以党委为单位,建立推优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按照发展数的一比八和结构优化的要求,建立积极分子队伍,留优汰劣,一年一次,从源头上保证质量。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实行双票双考制。确定当年发展对象时实行双票双考。双票即实行群众代表民主测评,得赞成票数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才有资格,在群众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必须超过百分之八十才能参加下轮的考试。双考即由党委组织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全县发展对象的考试,县委组织部统一出题,对所有发展对象进行集中闭卷考试,不及格者当年不得发展。
三是关键环节推行公示制。对拟列入当年培养的积极分子,由支部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拟列入当年发展对象的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党委同时公示。经过七天的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并向支部大会、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由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确定能否发展,能否转正。
四是发展前进行预审谈话制。由县委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综合性预审,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谈话,并由县委组织部集体会审。
五是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答辩制。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邀请群众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当场回答与会人员的现场提问,并将答辩结果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六是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明确党委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书记、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党委成员、支部(总支)书记、支部组织委员、培养人以及县委组织部学管科应负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并入党组织和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临组摘自抚州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