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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促进司法行政廉政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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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年来,市司法局党组、纪检组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加强对权力监督问题的研究,思考权力监督对策,逐步建立权力监督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一、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成克杰、胡长清和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教训。从厦门司法行政机关这几年来所走过的风风雨雨中,也有过十分沉重的经历。2000年1月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局党组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深刻认识到要解决以往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治警,特别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廉政建设,把监督制约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堵源固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纪检组根据司法行政系统的特点,围绕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建立并实施了《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规定》、《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效能建设失职追究》等28个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二、突出监督重点,在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上下功夫

  司法行政涉及劳教、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业务面广,监督空间大。因此,要搞好司法行政监督工作,必须抓住重点。这几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防止在用“人”上出问题。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等程序;对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和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有效的落实;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审批权管理的监督,防止在用“权”上出问题。根据市政府改革审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先后取消了部分审批项目,对公证和律师执照的年审、注册和收费等,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不擅自提高标准,并对停止律师、公证员执业的处罚,采取听证会的办法,阳光作业,增加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财务开支和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防止在用“钱”上出问题。我们针对劳教经济活动、重大财务支出、工程招投标等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采取了执法监察等手段实施监督。对局办公大楼、劳教戒毒大楼和所部办公楼的工程项目建设,坚持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局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检查;在劳教所推行劳教人员粮、油、副食品、服装、生活用品的“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通过实行竞价采购,仅劳教人员被装和食品采购两项,每年可节约近11万元的经费。从而防止损公肥私、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加强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干警利用职便谋取私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劳教人员奖惩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重点对劳教人员的请假、保外就医、加减期的审批环节上,加强监督,实行了大队把关上报、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审批管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加、减期程序和条件公布上墙等4项监督措施,堵塞了过去由管教部门少数领导个人审批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漏洞。使对劳教人员减期、保外就医的监督检查更加统一、规范、到位。

  三、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拓宽监督渠道,就是拓宽党内外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渠道,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近年来,我们在积极探索和落实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办法上,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局党组成员过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5名党组成员分别编入5个机关党支部,保证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等组织活动,自觉接受本支部党员的监督。同时,注重开好局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成员之间进行谈心交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平时能够互相提醒,确保监督到位。作为局“第一把手”的沈恒斌同志重视做好对权力的分解、制衡,以减少权力自由发挥的空间和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他把自己分管的管财部门(行财装备处)交给吴副局长协管,把管人的部门(政治部)交给孙组长协管,增强了管人、管财的透明度,自觉带头强化党内监督的制衡力度。此外,还加强党纪监督,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问题,不构成违法违纪案件的,确定为廉政诫勉谈话的对象,通过诫勉谈话,使有违纪苗头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把他们从违法违纪的边缘上拉回来;对刚提升职务和实行岗位交流的干部也实行诫勉谈话,进行有关党纪和廉政规定的教育,使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保持洁身自好的廉政本色。由于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较好地维护了班子的集体权威。在局里几次对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的民主测评中,群众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满意率达都达98%以上。在党内监督中,党组特别重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安排机关党委、政治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列席党组会,做到在参与中协助,在协助中监督。

  二是加强群众监督。首先,我们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透明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在财、物的管理与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在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的执行前,都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对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都召开了各种类型的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收集群众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通报。为扩大监督的主体和范围,避免和防止监督管理工作容易出现的“死角”和“盲区”,我局除了在机关和劳教所设立了举报箱、意见箱,疏通群众监督渠道外,还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建立了局域网,开通了“厦门司法行政网”、“厦门普法网”和“厦门律师网”等三个公众网站,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既扩大教育面,又使监督关口前移。特别是厦门律师网开通后,在网上建立律师诚信服务质量档案,将律师所和律师执业情况和违纪记录在“互联网”上公开,对规范律师队伍执业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我局还十分重视发挥工会沟通群众、联系群众的作用,确保了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三是重视社会监督。在队伍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定期组织听取社会各界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在队伍教育整顿、执法检查、行风评议中,把社会各界和民主党派的意见作为整改的方向。三年来,我们共受理社会各界的来信来访58件,都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劳教所每年还开展了“两个一百”的公开监督活动(即向一百名劳教人员发放征求对干警廉政情况的意见,向一百名劳教人员亲属发放征求意见书);纪检、监察机关对即将解教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干警是否依法管教、廉洁等情况,帮助查找执法环节上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此外,我们还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特点,构筑由社会评价为标准的法律服务诚信建设监督体系,实行“一案一卡”的质量跟踪反馈意见的做法,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诚信档案,及时纠正公证员办假证、错证以及律师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尽责的现象。我局通过社会监督,查问题,找不足,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检查督促,实行监督责任制

  “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物生恶”。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不落实的制度,没有权威的监督,都是无效的。不但搞不好监督,而且是对违法乱纪者的纵容,更将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和监督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加大了检查、惩处的力度。落实监督责任制,对不认真落实有关制度,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追究责任。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坚决地按规定作出处理。

  一是落实一级抓一级的检查评议责任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发展,局制定了检查评议制度,并将其作为自查自评、接受监督、自觉整改、常敲警钟的有效措施。在检查评议中坚持4个“结合”(即坚持个别了解与集体座谈、民主测评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检查与定量、定性的动态评议相结合;坚持检查标准的统一性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结合;坚持检查评议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几年来,局党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分别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如:2000年,市律协未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擅自动用220万人民币购买写字楼的问题,核实后,局党组责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两名厅、处级领导在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作深刻的检查。通过严格追究责任,不仅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受到了很大的震动,而且促进领导干部确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督办、督查和“一岗双责”。局党组每年定期安排分管领导到基层所队蹲点调查,有的达3个多月,逐项督办纠正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三年来,我们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劳教执法检查和财物检查工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劳教所“五个清理”、机关“小金库”清理、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的专项清理和实行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督促检查、局宿舍楼二期工程项目的查帐、审计等,每一项清理检查工作都有专人负责督办、督查,较好地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苗头的发生,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2003年市局纪检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五、坚持抓廉政促勤政,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几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勤政廉政建设。主要体现在:

  一是劳教所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劳教所实现了“三年三大步”的跨越目标:2000年成为省级安全所;2001年成为省级文明所;200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省、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目前正在朝着办劳教特色的第四大步跨越。

  二是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我市的公职律师已形成厦门模式”,司法部将在全国推广。

  三是在全国率先成立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该中心于2003年9月10日挂牌成立。得到了司法部、商务部的充分肯定。

  四是创造性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率先实行“无偿法律援助”制度(1998年);率先在全国将法律援助延伸至刑事审查起诉阶段(2000年); 在全省最早与法院联合下文,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统一指派”,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1998年);在全省最早建立高校(厦门大学)学生法律援助站和建立市、区、镇三级法律援助网络(1999年);全省唯一被司法部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高平台上实现新的跨越。

  五是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成绩显著。2001年我局在配合“远华”特大走私案审理中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2年在福建省第三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评比中,厦门司法局在全省9个设区市司法局和厦门市被检查的9个执法部门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 2002年,我局被评为市直机关党建先进单位和厦门第八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局先后有42个单位、43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有28个单位、111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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