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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促进工商队伍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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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几年来,我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由“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我做”到“自觉做”的转变,较好地促进工商队伍全面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党组重视、率先垂范、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和平为组长,党组副书记连络、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党组成员以及监察室和有关处室领导及各分局党组书记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二是明确“一把手”的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实施“一把手”工程。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基层分局“一把手”各负其责,责任不可推卸;三是签订责任状。市局党组按照责任分解的内容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通过与各分局“一把手”、各分局党组与下属各总支、支部,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系统内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应负的责任。从而,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深化认识。市局党组把学习宣传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列入了党组中心组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五是强化教育。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党风党纪教育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党组、纪检组还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查薄弱环节,查不良倾向,查违纪苗头,对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并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从而,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廉洁从政意识,增强了政治责任感。

  二、建立责任体系、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人人有责。

  一是责任分解,建章立制。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局党组、纪检组根据《规定》的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按照“一岗双责”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先后研究制订出台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立项》 、《关于实行打招呼制度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在目标上进行了量化,在具体工作程序上进行了细化,在重点环节上进行了严格规范;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责任制可操作性和约束效力,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个人承担的反腐败具体目标负直接责任,对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负治理、纠正和预防的责任机制。同时,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如在《任务分解立项》中,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防止奢侈浪费”、“规范机关会议行为及庆典活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礼品、礼金的规范管理”、清理“股票”、“小汽车”、“电脑公费上网” 治理“红包”、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等26项内容,逐一分解到具体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使各单位、各部门、每一个具体岗位,人人有责,即有压力,又有动力,便于操作,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监督网络,加强监督制约。落实责任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监督制约。市局党组、纪检组坚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首先,实行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上级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对责任制的工作考评,阶段性的工作测评,专项工作考核,内部财务审计,领导挂点联系,开展诫勉谈话,民主测评等渠道对“一把手”和各级领导履行职责,民主决策,廉洁自律,执行党风廉政制度,以及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党纪政纪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考察。其次,实行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倡导讲正气、讲真话,讲实话,“敲当面锣,打桌面鼓”努力形成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在群众监督上,实行政务公开,对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财务开支,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事关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敏感和热点问题,及时上墙公示,让广大干部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此外,全系统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职能相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了172名特邀廉政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赋予他们与工商部门联系和监督的职责,并通过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按领导和部门的职责进行分类,由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增强监督的力度。从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局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在以往建立的20多项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全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标准》,分为组织领导、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和信访情况、群众测评等六大项24条。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组织考核与自查自纠等相结合的办法,对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综合评分。评比的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及时召开现场会、组织观摩活动,推广经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近三年以来,全系统先后共评选出17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和38名先进个人。在全系统营造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为确保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我们对责任追究的程序、步骤、方法,进行了细化,并明确要求:追究责任动真格,决不允许以情况特殊为由逃避追究,也绝不搞下不为例;不论发生在谁身上,如有违纪行为,都要一查到底,尤其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和自身违纪的,一律按照《规定》要求,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如在99年4月,发现两个部门领导公车私用,被市纠风办通报,我局立即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补交汽油费,并将两部车辆封存于市局。2000年4月群众反映一工商所的副所长,在自己分管的市场内,安排亲属经营,并多方给予照顾。经调查基本属实,立即调整了该所副所长的工作岗位。2001年1月,市局组织对16个工商所规范达标建设进行检查评比,其中有一个工商所没有达标,并在检查中发现,该所管理松散,各项制度不落实,根据群众测评,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就地免去了该所所长的行政领导职务。2001年4月初,厦门晚报记者反映工商部门“窗口”存在一些问题,经认真核实后,对涉及的三位同志进行了诫免谈话,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2000年初,市局注册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便,收受其同学给予的好处费,为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案发后,市纪委对其做出开除党籍处分。市局党组以案释法,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并对该处的处长作了调整处理。

  几年来,我局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促进了各项工作。我局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彰;2003年我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八届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防治非典先进集体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有11个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9个单位和26个个人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今后,我们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2004年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的精神,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我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临组摘自厦门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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