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既是经济学的一个古老话题,又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因为公平涉及价值判断,效率是在一定制度、资源等条件下的效率。随着人们价值观的更新、社会制度的变迁和资源条件的改变,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将随之而需要重新组合。
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上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针对平均分配对效率造成的巨大损害,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著名论断。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树立榜样,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公平与效率组合的第一个阶段。这一组合的基本特征,一是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把发展看作是“硬道理”。在公平与效率基本关系安排上从强调公平转向强调效率。二是在实现公平与效率基本关系的手段上强调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以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效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效率大幅度提升,使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20多年近两位数的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创造了“中国奇迹”。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也付出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代价。据国家统计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研究显示: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386,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同时也超过了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明显偏高(东欧为0.289,南亚为0.381,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为0.381,中东和北非为0.380,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为0.493)。
针对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扩大,并有可能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稳定造成破坏这一变化了的新情况,我国及时调整了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关系安排,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这标志着我国公平与效率的组合进入了第二阶段。这一组合的新进展在于:在继续强调效率的同时,提出了兼顾公平的时代要求,但在优先次序的安排上,把效率放在首位。兼顾公平之所以说是时代的新要求,是因为当我们用拉开收入差距的利剑基本摧毁平均主义分配的堡垒后,就要求代之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公平秩序。这个公平新秩序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效率一致的“公平”,它遵循的是市场原则,即促进效率的就是公平的,如机会的公平、按要素投入获取分配的公平等;二是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它遵循的是社会公正的原则。人类社会不同于动物界,动物可以遵循适者生存的法则,而人类社会对竞争的失败者必须给予人性的关怀。经济上对效率的追求,要受到人们对社会公正普遍认同的价值观的制约,超越了这一点,就会因公平的丧失而导致效率的下降。因此,在这一阶段,打破垄断实现机会均等、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就成为我国在继续强调效率的同时,构建公平与效率组合的一系列政策亮点。这些政策无疑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突出表现在通过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等,保证了居民消费的稳定增长,从而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组合还是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在:第一,主体不明确。在居民或家庭、企业和政府三个市场活动主体中,究竟谁负责追求效率,谁负责兼顾公平,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主体不清晰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责任不明确,因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组合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偏差。第二,缺乏立体组合。在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在两个环节中,是否都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组合,还是有所侧重,在这个组合中是不明确的,因而可以说这个组合是一个平面的组合。它的直接后果是忽视了两个分配环节的特殊性质,从而不利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实现。
针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组合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不足,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从而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作出了新的阐述,使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理论得到了深化和发展,形成了新的公平与效率组合。
公平与效率关系新组合的基本结构
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首先并没有否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战略,绝不能因为短时期内出现收入差距的扩大,甚至是严重的扩大就从根本上动摇这一战略。这是因为,第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靠发展求生存的压力异常巨大,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双重背景下,除了快速发展别无选择。经济全球化使资源配置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这就使我国企业必须直接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的竞争。同样,知识经济的兴起,使我国在尚未完成工业化的情况下,就必须面对信息化的挑战,同时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第二,我国是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国,转轨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解决。例如,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换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排出劳动力,而在目前就业存在巨大压力的情况下,这些改革的顺利推进从根本上说就有赖于经济的增长而带来的就业岗位的增加。第三,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大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特别是城乡明显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解决。例如,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就是要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而这“三化”的核心是农民市民化。近两亿农村劳动力转到非农产业,这就需要经济增长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第四,我国是一个经济步入起飞阶段的大国,根据“倒U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即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个人收入差距会趋向扩大,特别是在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时候,这种扩大的趋势会更为迅速,随后出现一个稳定时期,在后一个阶段个人收入差距趋向缩小。这就是说,要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就需要快速的经济增长以实现工业化。以上分析表明,我国压倒一切的任务是发展,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放到经济增长的框架中加以设定。因而效率优先就具有了不可替代的地位。
其次,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是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组合关系在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组合构成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这就决定了,第一,收入分配既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收入分配的调节也就必然表现为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组合。因此,初次分配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再分配要加强政府的调节作用,就使分配领域的调节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一致起来,从而与市场经济新体制完全吻合起来。第二,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因而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中,市场发挥主要作用的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政府发挥主要作用的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关系的调整。也就是说,市场调节在分配领域中也同样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
再次,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也体现了分配领域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特殊组合关系。这具体表现在:第一,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存在着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组合关系,如政府通过预算收入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只是在这里政府遵循的不只是公平原则,首先是效率原则。同样,在再分配领域中,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市场信息的充分披露、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也就是增强市场调节的有效性,都有助于消除垄断对收入不合理的再分配。当然,在这里市场调节遵循的也是公平的原则,不过这里的公平是机会的公平,而不是分配结果的公平。第二,由于分配领域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因而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又存在着立体的组合关系,即在纵向上的组合:市场主要在初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政府主要在再分配中发挥作用。因此,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表现出纵横交错的组合关系,显示了分配领域中调节机制的复杂性。
公平与效率关系新组合的实现机制
构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在实践中要实现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组合,就要努力解决好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构建有效的要素产权基础。构建公平与效率关系新组合的根本目的,是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也就是说,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就是要通过分配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把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地召唤出来,并加以充分地利用。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前提或基础就是要构建有效的要素产权基础,即明晰要素产权主体,保护要素财产权利,承认要素产权收益。构建有效的要素产权基础,从要素产权主体的角度来说,既包括构建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也包括形成对非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特别是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从要素财产权利的角度来说,既要允许劳动获取收入,也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既要保护有形财产的权利,也要甚至更要保护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从要素产权收益的角度来说,既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也要保护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构建有效的要素市场体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意味着要提高效率,就要实行市场分配。所谓市场分配,就是要求工资由劳动力市场形成,利率由金融市场形成,地租由房地产市场形成等等。此外,要素分配的市场化,还有助于实现机会均等的公平,因为只有打破垄断,才能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可见,构建有效的要素市场体系,对于通过市场分配提高效率,就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商品市场已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但要素市场的发育相对滞后。这不仅表现在要素市场的建立滞后,而且要素价格的形成还远没有市场化,如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刚刚开始起步。因此,加快要素市场建设,特别是积极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就成为发挥市场分配的作用,提高效率的一个关键环节。
构建有效的财政调节机制。在再分配环节实现公平,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能,而财政则是政府完成这一职能的最重要手段。一是运用税收制度安排,一方面为政府实施再分配筹集足够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资本利得税、遗产和赠予税等,调节居民过大的收入差距。二是运用财政支出手段促进公平。这主要包括运用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的分配公平;运用政府向个人的转移支付,促进居民间的分配公平;增加教育支出,提高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促进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的公平,调节因受教育差距知识差距而导致的收入差距;合理利用财政补贴,对那些需要救助而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救助对象给予必要的财政帮助,如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等的支持,就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调节城乡差距。
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安全网,有助于实施反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目前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无论从自身的需要还是与国际比较来看,都严重偏低。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应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当前首先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和应保尽保等。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最后,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企业和农民共同负担,国家给予补助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临组摘自汉中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