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机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湄潭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机关、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组建队伍宣讲。针对一些机关、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依法行政等问题。在有关单位抽派干部组建“湄潭‘五五’普法及反腐倡廉讲师团”,深入各镇乡、机关单位宣讲,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八个优良作风(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把心思集中到干事业上,把精力投放到抓落实上,把工作用在全心全意为民谋利上。 二是规范办公地点。为解决当前机关、基层干部作风存在的因循守旧、软弱涣散、贪图享乐,特别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的作风问题,成立了湄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办好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着力规范服务语言、服务态度、仪容仪表等服务内容,解决好群众办事难、难办事的问题。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镇乡、单位、部门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检查情况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并要求通报要规范,一针见血,直接击中违规对象,改变以前通报只使用一些单位、一些人或只点其姓不点其名的做法,同时,还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单位的年终考核。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机关、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抓得不力、转变不大甚至无转变的和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及劳动纪律、廉洁自律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和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少数干部作风浮躁、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桃组ysx转自《贵州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