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自身建设 >> 创建学习型机关 >> 正文
 

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西安市中院积极落实市委决定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2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日前召开党组扩大会,按照市委《建设学习型城市规划纲要》的要求,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讨论制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就全面落实市委“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机关”的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

  《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各部门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不断创新、分类实施的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大力开发机关的人力资源,挖掘人力潜能,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机制,满足机关工作人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不断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各类人才培养储备制度。要注重实效,紧密结合法院和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把学习型组织的理念、方法与各自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和作风实际相结合,互相促进,取得实效。学习要以个人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自学为主,辅导为辅;本部门座谈、讨论、交流为主,同外单位座谈、讨论、交流为辅,不断挖掘广大干警的学习潜能,同时提倡开展互动式主题研讨活动,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同时努力做到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座谈讲座与学习辅导相结合,机关统筹安排与各部门灵活安排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深入思考问题,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力求做到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安排科学化,把学习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开展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参观考察、岗位培训、电化教育、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定期组织辅导讲座、报告会、研讨班和专业短期培训等,满足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的学习需求。通过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教育全体干警树立“学习者生存、学习者发展”的终身学习理念,营造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尚,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氛围。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型组织,健全和完善学习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全体法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建设政治坚定,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执法公正,具有较高司法能力的优秀人民法院,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四化”宏伟蓝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临组摘自学习型组织网)


 

 

关闭窗口】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