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始终秉持公仆精神的政府,才有可能打造成真正的民生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并秉持公仆精神的政府官员,才能切实做到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两会结束后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开场白中对公仆精神的阐述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温总理说: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有舆论认为,温总理的这几句话是对政府执政观、政绩观的生动解读,它阐释了一种新的权力观。显然,深刻领会公仆精神的实质,进而让公仆精神成为广大公务员的核心职业精神,意义深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尽管各个国家机关的职责、分工、任务有所不同,但就其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来说,从根本上讲都是一致的,都是服务于人民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
所谓公仆精神,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属于人民的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政府观、权力观、价值观、群众观的集中体现。公仆精神深刻揭示了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国家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国家公务人员只有秉持公仆精神,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约束手中的权力。近年来,之所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些干部贪腐问题不时发生,一些决策出现失误,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荒唐事,就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公仆精神、权力过于集中、独断专行、缺乏监督和制约直接相关。
公仆精神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内在本质要求,与特权作风、特权观念针锋相对,与官本位意识截然对立。今天,在积极倡导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重新强调公仆意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所要遵循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是要把执政党和各级政府执政、治国、安民、富民的政策举措全都纳入法治轨道,强调维护、保障、实现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义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国家公务人员身上,就是其必不可少的公仆角色和公仆精神。
近年来,一些官员的权力观念出现错位,有的人整日似乎很忙,但却并非为了百姓的生计而忙,而是忙于如何以权谋私、升官发财,偶尔过问一下百姓生计、解决一些群众困难,就把自己当做“救世主”,让群众感恩戴德———这无疑是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的倾向。
只有始终秉持公仆精神的政府,才有可能打造成真正的民生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并秉持公仆精神的政府官员,才能切实做到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如何让公仆精神成为自己的核心职业精神,值得每一个公务人员深思、慎行。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