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作出对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表彰决定并召开表彰大会。
继年初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之后,市检察院又喜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近日,市委作出对市人民检察院予以表彰决定,并举行表彰大会。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长华、市委书记洪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打基础、抓规范、上台阶,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在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被评为宁波市先进检察院、浙江省先进检察院,连续3年在宁波市检察系统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今年又获得了“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项殊荣,不仅为加快“平安慈溪”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洪嘉祥代表市委向市检察院荣获国优荣誉称号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市检察干警表示亲切慰问。他高度评价了检察机关为全市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做出的突出贡献。洪嘉祥指出,当前慈溪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极为关键的转折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集中凸现期,市检察院作为重要的维稳机关,肩负着特殊使命,希望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珍惜荣誉,牢记重托,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洪嘉祥强调,全市上下都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改造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主题,立攀高比强之志,兴争创一流之风,树标杆、比贡献、求突破、争一流,通过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努力使我市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全面创新发展模式,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作出更大贡献。
陈长华对我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他勉励我市检察机关再接再厉,不断强化“有为才有位”意识,紧紧围绕上级确定的工作重点,围绕“法治宁波”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推动检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立明主持,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临组荐自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