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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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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王娇萍)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今天上午在京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物权法》专题报告会,组织全总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学习《物权法》,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主持报告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就《物权法》作了专题报告,全面介绍了制定《物权法》的重要性、总的原则、起草过程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他还对《物权法》所涉及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公共利益”等术语进行了解释,特别是对《物权法》与工会资产保护,如何实施好第69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作了讲解。

  孙春兰在报告会上指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物权法》对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这为管好、用好、经营好工会资产,夯实工会工作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孙春兰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物权法》,深入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提高依法保护工会资产的认识和能力。当前,各级工会要抓住《物权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做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确工会资产权属,为今后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奠定基础,为工会更好地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乔传秀、徐振寰、徐德明、董力、张鸣起、张秋俭、陈荣书等全总领导出席了报告会。


(临组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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