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继续教育,提高学习的持续性。根据江北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大开发、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干部的培训要求,按照年度主体班次、调训班次和一般班次,确定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其次,按照对不同层次干部在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等不同层次的干部素质能力层次的不同要求,组织不同层次干部培训班;再次是根据不同类别分别举办政治思想、执政能力、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政策法规、基础业务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能够较好地将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二是制定学管制度,提高学习的常规性。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对每一位干部的参训起止时间、地点和学习情况等分别录入电脑管理,归入电子档案。凡干部调动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随之转移,有效地掌握干部教育培训的动态情况。同时,各级干部主管部门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岗位职责的需要,结合各级各类干部岗位职务规范,提出各级各类干部应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求等任职资质,定期组织干部参加任职资质测试,对于不能通过任职测试的,不能提拔任用。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干部在上岗前后,必须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设置必修的专业知识课程,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必修课程的,采取留岗停职参加培训等强制性措施。从而为干部任职资格创造条件,为干部选拔使用提供依据。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提高学习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干部培训过程中部分考核流于形式,考试组织得不周密、不严格等问题,江北区结合实际,从干部参训的不同形式、不同类别出发,制定严密的考试考核制度。把考试考核作为衡量干部学习成效的一种重要手段,考试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干部主管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利用计算机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系统,将每一位干部接受政治理论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等)记录在案,全面反映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并适时提供给干部任用部门。
四是深化实用结合,提高学习的实用性。在对拟选拔任用干部进行资格预审时,把其参加干部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教育培训没有达到一定要求的,一般不予提拔任用。确有特殊情况的,在任用的同时,应规定其接受教育培训的期限和内容。在进行干部任前公示时,把干部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公示的内容之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摘自宁波市江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