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在区党代会期间,党代表共提出党建、经济建设等4大类22个方面的建议意见97件。为切实办理好这些建议意见,我区制定了《关于区党代表建议意见提出和办理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建议意见办理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一是“三定”办理制度。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定领导、定部门(科室)、定人员。对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意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亲自征求代表意见。
二是面商答复制度。由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承办单位与党代表面对面交流协商,共同提出办理意见。提倡代表全程参与办理工作。
三是限时办结制度。对一般性的建议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办理结束,并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办结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四是办理情况月报制度。承办单位每月向区委组织部及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通报1次办理进度,区委组织部加强对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以此提高办理速度及办理质量。
五是重点问题督办制度。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建议意见,上的报区委领导,并挂牌督办,提高效率。
六是回访复查制度。承办单位在答复建议意见时须随附《区党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区委组织部根据代表的反馈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办理效果让代表满意、让党员群众满意。
(鼎城区机关党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