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部机关干部的工作行为,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鄞州区委组织部从制定机关干部行为准则入手,提出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十个不准”规定,促使全体干部树立文明、勤奋、廉洁的良好形象。“十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1、不准泄露工作机密,传播小道消息;
2、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3、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4、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
5、不准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6、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7、不准接受土特产、礼金礼品等馈赠;
8、不准参与各类高档娱乐和赌博活动;
9、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开。
(澧组潘荐自东方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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