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杂志披露,2004年1月-8月,被“双规”、隔离审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干部就有36人。另一组数据显示, 1月-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767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09人。组织人事领域是近年来腐败的多发地带,“买官卖官”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曾担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达8年的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因涉嫌受贿950万元被查处,引发了黑龙江的政坛“地震”。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也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双规”。
人们常常要问,这些大贪官是怎么上去的?是谁把他们“带腐提拔”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什么没有得到处理?中央相关部门正在拟定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跟踪记录制度,将为解决这些问题奠定基础。内容包括:记录要参照法律文书的要求用钢笔书写,认真记录,字迹端正,尽量不涂改,但如有涂改必须由记录人签名盖章;为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相关记录要有党委主要负责人审阅后签名盖章(新华网 《中央拟定官员任用记录制 完善用人失察追究机制》)。这些看起来是一些技术性的具体规定,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如发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后,将为确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大小提供客观依据。这说明中央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要动“真格”了。
用人失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度,这并不是现在有,过去早就有。为什么现在还会有“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现象发生?这里面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落实不够,发生了那么多的腐败案,真正追究责任的并不多。我们往往只看到了对这些贪官的处理,并没有看到对那些应负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或者是公开处理。我想这也就是用人腐败,致使“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甚至“带腐提拔”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发生了腐败案件也象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四不放过”,这对当前遏制腐败,端正党风一定是大有益处的。不查清“带病提拔”中的猫腻(推荐、考核、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是用人失察还是买官卖官)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不放过。如此,一定能遏制住“带病提职”特别是“买官卖官”腐败现象的发生。吴官正书记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要认真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路子,注意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不失为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高发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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