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民代表曾告诉我,在今年初的人民代表全体会议期间,他好不容易联系到符合法定人数的10人,领衔向大会提出了4个议案,涉及公、检、法、司、人事编制、国有资产、人大制度、高速公路等问题,其中有关高速公路议案中是这样写的:“自2002年通车至2004年底,这段路每年都死伤数百人,是国内死伤人数较多的高速路段之一。这段高速路尽管早已通过验收,但那是在我省某腐败厅长任职内得出的结论。鉴于此,应责成有关部门成立有专家、民间人士、公共知识分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专门工作组,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这段路重新验收。如合格,从规范运输、管理与司乘人员素质方面入手压事故;如不合格,应公布于众、停止收费性运营并立即整改。
按照相关规定,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包括一府两院在内的行政、执法、权力部门,必须在3个月之内给予书面的、明确的答复。但其它议案都有了令人信服、满意的整改或回复。而关于高速公路的那个议案,3个月之内没人理睬,3个月之后没人理睬;时至今日,也就是2005年度将要结束了,依然无人管无人问。
刚开始,那名人大代表对本市的交通局、公路局是很有情绪的,认为他们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在其位不谋其政,混日子不作为;后来经仔细一了解,方知他们也是满腹苦衷。原来,市、县一级的交通局、公路局,只能管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上的事务,对高速公路方面的问题则不能插手。那么,谁管高速公路呢?当地的高速公路分公司。它的上级是省高速公路公司,上级的上级是省交通厅。不仅如此,由于公路建设、投入方面的立项、修建与资金划拨,决定权很大程度上在省交通厅以及它的垂直下属分支部门,因此地市、县一级的交通、公路部门,根本不愿也不能与诸如高速公路公司这样的官办企业搞僵关系。否则,最终吃亏的还是地方交通、公路部门,让他们四面不讨好。
可是,地方的高速路分公司为什么对人大代表的议案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呢?道理很简单:一,它是公司而非政府职能部门;二,它不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下属机构;三,地方党委、政府乃至人大,对它的人权、事权、财权均无权过问。据此,他们才对人大代表议案抱以“我不理睬,你奈我何?”的漫不经心态度。
事实上,近几年来,地方对人权、事权、财权“三不管”的部门与行业越来越多而非越来越少了。有些系统连纪检、监察权也被上级收回了,如金融界。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一时恐怕还难有定论。但上级机关鞭长莫及、地方机构无权管理的真空地带,存在的时间越久、发展的越多,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性也就越大。这肯定也是有害而不是有利的现象。
(临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