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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男女关系 毛泽东时代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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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12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不谈男女关系 毛泽东时代"三不" 

    1、毛泽东谢绝为他庆寿提出“三条理由”,即:“一是战争时期,许多同志为革命的胜利流血牺牲,应该纪念的是他们,为一个人“祝寿”太不和情理。二是部队和机关的同志没有粮食吃,搞庆祝活动,会造成浪费,脱离群众。 三是才50多岁,大有活头,更用不着‘祝寿’。” 除此,毛泽东又随之加上“三条规矩”,即:“一,不许请客吃饭;二不许唱戏,如果要演,就演给老乡们看;三不许开会。” 毛泽东还曾立下过这样一条规矩,就是一生要做到“三不谈”,即:“不谈金钱;不谈男女关系;不谈家庭琐事。”并要求身边的人也要遵守这条规矩。
    2、任弼时的“三怕”,即:“一怕工作少;二怕用钱多,三怕麻烦人。”
    3、谢觉哉的“三自”,即:“把自我批评当作与自己打官司,自己当‘被告’,自己当‘律师’,自己当‘法官’。”
    4、陶铸的“三不准”,即:“不准请客,不准迎客,不准送礼。”
    5、彭德怀的“三原则”,即“自己不贪,别人不送,敢将上司熟人挡回去。”
    6、董必武的“三不许”,即:“不许向地方要东西,不许接受礼物,不许以他的名义在任何地方搞活动。”
    7、徐特立的“三个第一”,即“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
    8、陈毅的“三不要”,即:“把两位老人直送到家,不要惊动省委;找普通民房住,不要向机关要房子;安家事宜自己解决,不要向国家伸手。”
   9、罗瑞卿的“三不原则”,即:“第一不居功”、“第二不重官衔”、“第三不计待遇”。

    (武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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