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来源划分,监督可有同体与异体之别。所谓同体监督,是指内部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同属一个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异体监督,是指外部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来自不同的系统,没有利害关系。从我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上来看,同体监督有致使的弱点,也就是监督无力;异体监督则有天然的优越性,能够增强监督效果。
同体监督的局限性产生了“同”,因为“同”,监督就难以进行,难有效果。在这种监督中,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利益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形成相互包庇的关系网,使监督流于形式。
异体监督的优越性来自于“异”,因为“异”,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没有了利害关系,没有了“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担忧,没有了照顾面子的顾虑,因此也就有了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就有了监督的力度和成效。比如,江苏对异体监督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在对十运会主场馆南京奥体中心这项重大工程进行监督的时候,改变以往在工程建设指挥部内设纪检的做法,改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有关奥体中心85%以上招标项目是最低价或次低价中标,通过规范招标节约2.2亿元,降幅达11.8%。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对监督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一直都在进行之中。因为这是反腐败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是难上加难。同体监督在理论上有局限性,在实践中难有成效;而异体监督则抛开了同体监督的束缚,使监督的威力更加强大。改变监督无力、软弱、不到位的状况,必须把异体监督作为加强监督的有效手段,下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功夫。
当然,在异体监督的时候,必须把握好“异”的尺度,真正使监督的主体与监督对象成为异体,断绝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否则这种异体监督也就成了换了包装的同体监督,失去了异体监督的本来意义。
(鼎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