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寓言:饥饿的狐狸看到嘴里叼着肉的乌鸦栖息在一棵大树上,不由得对这块肉垂涎三尺。“怎么才能得到这块肉呢?”它暗自盘算着,狐狸转了转眼珠,立刻计上心来。“乌鸦小姐,听说你的歌唱得很动听。能给我唱一曲吗?”乌鸦听了狐狸的恭维,心里美滋滋的,它扇动两下翅膀,准备引吭高歌。刚一张嘴,“嘎”的一声,肉就从嘴里掉了下来,狐狸立刻跳了上去,叼起了肉,乐呵呵地美餐去了。
寓言的意旨在告诫人们:不要像乌鸦那样,听到恭维话就忘乎所以,以至上当受骗,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从狐狸的角度来看,得到的结论却是:欺骗可以获利。
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人类社会,从这则寓言中,能得到什么启示呢?
人们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景: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最初的大部分人都是诚实的,只有少数骗子,然而这个社会对骗子是没有任何约束的(既无道德约束,也无法规约束),也没有人意识到应该对其约束。由此不难推断:这个社会照此发展下去,一定会变成骗子的自由王国。为什么呢?因为毫无约束的环境使得骗子可以有恃无恐地进行行骗。而诚实者尽管也会采取一些措施防范,如谨慎从事或回避骗子,等等。但由于诚实的人一般都比较天真、善良、胸无城府,对骗子的狡诈常常估计不足,况且防了今日,难防明日,防了张三,难防李四,故而被动地防范往往是软弱无力的。于是从个人的角度看,在无任何约束的情况下,当骗子有利可图,可能会使一些原本诚实的人也起而仿效,于是行骗者的数量渐趋增多。
然而,就整个社会来看,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可以想见,骗子越多,危害越大。
就追求自身利益的手段而言,诚实者凭籍的是创造性劳动和公平交易,他们在创业时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他们殚精谒虑,惨淡经营,辛勤的耕耘既为自己带来收益,也会社会带来了财富,而骗子们却不想付出同样的努力,他们的手段是行骗。这些人挖空心思地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盗用他人商标,或模仿优质产品的外观,以假充真,以次顶好。他们以低廉的产品生产冒牌货,并在市场上大量倾销,欺骗那些缺乏商品知识的消费者。一方面,骗子们坐收渔利,巧取豪夺,使诚实者的智慧和心血付之东流;另一方面,骗子们用欺骗手段与消费者进行不等价交换,使他们兜售给消费者的,是一堆效用(也就是使用价值)很低、甚至害人匪浅的商品,而得到的收益却大大超过了他们的付出,所以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假冒伪产品势必以低廉的成本把货真价实的产品逐出市场,难免会出现“劣胜优汰”的怪现象。
假如骗术泛滥和猖獗,消费者为了防止上当,就不能不花费心思炼就一身高超的辨识技艺。这一切都使得很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和人们的精力都投入到制造或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中去了,而这些投入并没使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水平有任何提高。这是因为,财富是生产创造的,而不是分配创造的,后者只具有转移财富的作用。如果生产的人所创造的财富经常被骗子骗走,其努力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那么他们进行再生产的积极性势必降低,从事创造性生产的人将会越来越少。骗子们企图以行骗来增加自身的利益,而其结果是:整个社会由其创造生产的减少导致财富的匮乏,个人的利益不是增加了,而是大大减少了。况且,由于社会的分工,骗子们在自己把持的领域是行骗者,而他们一旦进入其它领域,就可能成为被骗者。骗子越多,扮演这种双重角色的人就越多。所以,欺骗行为从个体角度看,似乎是个人的“理性”选择,但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却会使人人都遭殃,因而是不合“理性”的。这一悖论就是启示之一。
再进一步分析,当骗子的数量日趋增加时,社会中的许多当事人有可能陷入一种僵局:即由于彼此之间缺乏真正的信息交流,各个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敢改变自己的行动策略。谁企图打破僵局,谁的利益应就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条件下,任何骗子要想改邪归正、做个光明磊落的人,都难免受人坑害,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真是“进也忧,退也忧”。显而易见,要改变这个现实和某种约定俗成的制度,就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启示之二。
上述现象犹如一个危险的陷阱,它产生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即整体最佳)的矛盾。一个人毫无顾忌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为自身挖掘陷阱的过程。这个陷阱是埋葬进步与文明的陷阱。当人们完全置集体理性与不顾,因而使个人理性发展到极致时,人类文明的火焰应就会在陷阱中熄灭。
有人可能会说,上述假设远离当代社会的现实,但是谁又能保证,因道德的蜕化、法治的疲软而产生的许多骗子不会对人类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进行摧残呢?前面的假设令人清醒地看到,一个社会要持续存在并健康地发展下去,有两个约束是不可缺少的:第一,当骗子为数尚少时,就要强化制度建设(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是规则的集合),制度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加强道德建设,倡导诚实做人。在契约关系中,实际上隐含了一个普遍的道德原则——诚实。所以,诚实是契约关系的基石,因而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在一个缺乏诚实的社会中,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兴旺发达的。这是第三点启示。
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个人的欲望与集体理性之间的某些矛盾来源于人们行为不良的外部性。它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偏离了最优境界(其含义为: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佳利用,收入得到最佳分配),骗子行骗就是一种不良外部性的行为,因为这种做法直接伤害了被欺骗的一方。与此相反,诚实者大多以诚待人。在经济活动中他们奉守辛勤劳动、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总是避免伤害他人,或是做于公众有利的事。虽然诚实的人偶而也可能会伤害别人,但这往往是无意识的,一旦察觉,就会立即纠正。诚实以及产生的利他品德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颂,就在于它能够减少不良的外部性,大大缓解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一个合理、良好的制度必然是能够抑制不良的外部性,防止人们相互伤害的制度。因此,只有崇尚诚实,并将其作为基本道德原则的社会制度才是优良的制度。此为启示之四。
如果整个社会都是由诚实的人所组成的,人们就不必再为防范他人说假话、坑蒙拐骗而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因此付出巨额的成本;如果人与人之间能够和睦相处,而不必提防身后飞来的暗箭,那么人们彼此间的心灵交流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如果各种资源都能应用于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领域,那么社会秩序就必然是井然有序的,政府用于管理的支出也会大大减少。由此可见,诚实的、良好的品德与法制等配合能使全社会实现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等最优化。那时人们将会看到:在道德与法规的控制下,任何人都不愿改变自己的处事原则,以至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行骗的勾当。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全新人际关系的均衡,一个全新的制度,一个令人向往的文明家园。由此及彼,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市场经济活动是商品之间的交换,而实质上,是用心灵来交换心灵,用真诚来换取真诚。这样的社会必然是文明昌盛的社会。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把欺骗看作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放弃,看作是与自杀等同的行为。其实,自杀毁灭的是肉体生命,而欺骗毁灭的是道德生命。骗子行骗不但伤害他人,也欺骗和毁灭了自己。而诚实的所作所为不但利于他人,最终也有利于第三者自身。由此,我们应该坚守人身的基本准则: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诚实,像夜空中的明星,闪耀着崇高的精神的灵光,指引着我们的人生之路。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