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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吏治“四环节”探析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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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30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吏治问题是政治的首要问题。我国古代吏治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其中的精华对当代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唐代思想家赵蕤总结历史上的吏治经验,提出:“陈道德以先服之,犹不可,则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则废不能以惮之,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矣。”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吏治“四环节”理论,即“服之以德——劝之以贤——惮之以废——待之以刑”。

    第一环节——“服之以德”

    古人懂得,人的行为是受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支配的,一言一行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道德问题是做人与当官的根本问题。因此,吏治的首要环节就是“服之以德”,即赵蕤所说的“陈道德以先服之”。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确立官吏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以此教化、制服各级官吏。二是居上位者自身须具备高尚的品德,“以德服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直把道德教化作为吏治的首要环节来对待。从上古的“三皇”“五帝”,到后代的明君良臣,无不把“修德”作为立身之本、治吏之基。《尚书·康浩》告诫官吏们“克明德”,《尧典》讲“克明峻德”,都是说为政者先要能够发挥崇高而又善良的美德。到了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的吏治思想,其总纲可以归结为“三纲”(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三纲”“八目”的中心就是讲如何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孔子不仅提出了“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的吏治原则,而且创造了一个具有丰富道德内容的“仁”学体系,塑造了一个以“仁”为主体,包涵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美德在内的“君子人格”,从而为人们修身树起了明确的“标杆”和“航灯”。北宋著名政治家司马光从人才学的角度,阐述了“德”在吏治中的重要性,他在《才德论》一文中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把“德”放在“帅”的重要地位。在“德”的教育方式上,古人注重“自我教育”,大力提倡“修身养性”,以此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同时,国家也广设庠、序、学,编印、教授《四书》《五经》等以德为主要内容的书籍,对官吏进行系统教育,从而达到提高官吏道德水平的目的。质言之,古代开明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非常重视道德在吏治中的突出作用,创设了一整套道德规范和体系来教化官吏、制服官吏,从而为吏治清明、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古人所言的“德”与我们党所提倡的“德”在内容和境界上有着本质区别,但重视“德”在吏治中的作用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党执政以后,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但我们的“吏治”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从工作看,尽管我们一贯强调干部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但重才轻德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从理论看,我们还没有提炼出简炼易记、系统严谨、涵盖深广的道德规范。从实际看,部分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很不适应党的事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借鉴历史经验,着眼于千秋大业,着眼于未来发展,提出一套简炼而具系统性、稳定性的干部道德规范,以作为人们的行为“标杆”和人生“坐标”,推动当代“吏治”实践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二环节——“劝之以贤”

    “尚贤以劝之”,就是尊崇、重用贤能之士,把贤能之士提拔到重要的岗位上来,为官吏们树立榜样,用事实来劝勉引导官吏。我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吏治比较清明的时代,对各级官吏的选拔、使用,都非常注重“贤”。从管子到孔子再到墨子,从齐桓公到汉高祖再到清圣祖,一大批思想家、政治家,都对“尚贤”进行过深刻全面的阐述和努力的实践,在我国吏治史上作出了重要贡献。管子认为,长治久安在于“任贤”。他在《管子·形势解》篇中说:“明主不用其智,而任圣人之智”。他建议执政者必须“尚贤”,必须下大力气“求天下之精才”,“收天下之豪杰”。只有造成“济济多士”的局面,即把众多的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贤士”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发挥他们的才干,才能建功立业。孔子也大力提倡尊贤用贤,不仅把“举贤才”作为为政的基本原则,而且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举贤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这里,他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尚贤以劝之”的思想。古人在吏治方面不仅系统地提出了“尚贤”的理论,而且在“尚贤”的实践中也为吏治积累了一些经验。古人一方面大量提拔贤人,以从正面劝勉、激励、引导人们;另一方面还采取得力措施防范不肖之徒占居官位,防备出现“废善扬恶”的现象。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大凡贤者在位,就是吏治清明之时;大凡佞臣当道,也就是政治黑暗之日。这就为我们当今的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深刻的启示。我们应该根据党的性质和宗旨,根据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赋予“贤”以新的阶级、时代内容,正确把握新时期“贤”的标准,把那些焦裕禄、孔繁森式的真正贤才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尚贤、用贤、趋贤风气。

    第三环节——“惮之以废”

    惮:怕,使害怕。废:废除,停止使用。这里包括停职、降职、免职、换职等含义。古人认为,对官吏不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但教育也不是万能的。人是不断变化的,贤者可能变为不肖;同时,选才用人难免鱼目混珠,一些不肖之徒也往往会混进官伍之中。怎么办?“废不能以惮之”,即把那些不肖之徒、平庸之辈从官位上降下来或罢免之,以此来震慑其他官吏,使他们害怕被“废除”而注重操守和恪尽职守。严格来说,“废不能”是对官职的一种调整,是一种正常的上下左右流动,是一种因才适用式的用人艺术,还算不上惩罚。古人在这方面既有鲜明的主张,又有严密的制度,还有“无情”的实践。古代思想家提出了“名实论”,强调对官吏要“循名责实”,通过明确责任和实施考核,循“职”求“绩”即循名责实,在此基础上发现不称职者而“废”之。这个“循名责实”为考核官吏、罢黜庸人提供了客观标准和理论依据,也是古代吏治的一个基本手段,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和使用。诸葛亮在吏治上把“进用贤良,退除贪懦”作为一项基本方针,他不仅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废”。他严于吏治,对贪懦之人,一经考实,都要给予处理。如廖立是诸葛亮荐举的一名官员,但此人为官后品行不端,自命不凡,狂妄自大,而且“诽谤先帝,疵毁众臣”,挑拨群臣不和。诸葛亮得知后,即上表弹劾,将廖立罢官。其实“循名责实”这种手段对革除目前我们干部制度上的一些弊端也有借鉴意义。我们当今的干部制度,在选拔人才上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干部考核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不严格,往往流于形式。干部的“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养成许许多多的“太平官”。其特征是重“进”不重“出”,重“升”“降”,重“用”“废”。一个干部升到某一职位后,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即使平庸也稳坐交椅。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因此,对干部除教育外,还要建立完善罢免、降职、辞退等制度,对那些“教”而不“化”的人,对那些德才平庸之辈,对那些贪懒涣散之官,要坚决地予以撤换和淘汰。

    第四环节——“待之以刑”

    古人认为,人的禀性各异,在官吏中总有一些人不受教化而走上邪路,对这些人最后就只有用刑罚对待他,该杀头的就杀头,该坐牢的就坐牢,正所谓“犹有邪人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矣”。古代有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非常重视“刑罚”在吏治中的重要作用。韩非是法家集大成者,他在用刑罚对待官吏中的“不从化者”方面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他说:“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二柄》)韩非的“二柄”论尽管是为君主谋划的权术,但对吏治同样具有指导性。事实上这个“二柄”论一直在指导着古代吏治的实践,对中国古代吏治理论和实践的影响是非常深的,历代历朝都把“刑”、“德”作为吏治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与思想家理论性阐述相比,政治家侧重于“刑杀”的实际操作。翻开史书,严于治吏而开创伟业的记载处处皆是。可以说,吏治严,则官勤廉;官勤廉,则殊功建;吏治松,则官糊弄;官糊弄,则政权动。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干部面对的各种诱惑和考验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些诱惑和考验面前吃败仗的人也是不少的。尽管党中央一再强调对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但仍有一些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干违法犯罪之事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当前,党中央部署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是一个英明决策,必将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但是,如果出现“陈道德以先服之,犹不可……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的情况,怎么办?这就要坚决实施组织措施以至纪律处分。对情况严重的还要“待之以刑矣”。

    从古人的吏治理论和实践来看,服之以德、劝之以贤、惮之以废、待之以刑“四环节”,是一个相互联结、相互依赖、层层递进、缺一不可的统一体,缺少其中任何一环,吏治就搞不好。“服之以德”是前提和基础,“劝之以贤”是关键和动力,“惮之以废”是告诫官吏之“警钟”,“待之以刑”则是悬在官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神剑”。只有把这四个环节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才能达到吏治清明、国泰民安的为政目标。

    (武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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