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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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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3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手中公共权力的性质、来源和界限缺乏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工作中习惯于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眼睛只盯着上级领导的脸色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甚至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漠然置之。这些人常常忽略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忘记了权力本身所固有的责任和义务

  新华社6月26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要求,“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对这些案件,无论大小都要认真查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

  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谈加大打击渎职侵权案件力度,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信号。这表明,反渎职侵权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严惩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一些重大案件的被查处,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的认识日渐深化。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祝均一滥用职权案,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原副局级巡视员冯柱玩忽职守案等,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有权威分析说,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的损失是贪污犯罪案件的近17倍,更让人们直观感受到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后果。

  渎职侵权犯罪缘何频发?重要原因之一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对犯罪分子震慑力不大,致使这一犯罪在一些地方和行业的政府部门中不时发生。在更深层次的观念层面,则缘于一些人对政府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群众利益关系的误读。无论是在一些政府官员还是在普通百姓中间,对渎职犯罪的认识都存在误区。例如,有人认为渎职至多只能算“不揣腰包的腐败”,涉案官员没贪没占,算不得犯罪;还有人认为,干工作没有不出错、不失误的,这些官员只是工作疏忽,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不该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说,司法机关对渎职犯罪的宽容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绝非一语“官官相护”所能解读。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手中公共权力的性质、来源和界限缺乏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工作中习惯于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眼睛只盯着上级领导的脸色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甚至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漠然置之。这些人常常忽略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忘记了权力本身所固有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随着若干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之后,相关执法部门疏于监管、怠于履职乃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和委托,只能用来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利益。维护并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和义务构成政府公共权力的核心。所以,任何有悖于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都意味着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犯。特别是那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的渎职侵权行为,更是直接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

  打击渎职犯罪首先需要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群众利益的关系。从维护公民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查办、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司法机关发挥职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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