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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一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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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编者] 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又一重大改革。据2004年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有工作人员2900多万人和国有资产近3000亿元。中国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都集中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其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改革势在必行。但是,这不仅关系到有关国计民生的各种行业,也关系到几千万靠政府支付工资的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的生存与出路问题,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到底怎么改?

    ★您对于事业单位改革问题有何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事业单位的改革现状:一本难念的经

    ★ 现状

    产生于特定时期的我国事业单位,在巩固国家政权,发展国民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作出过巨大成就,并将继续发挥它独特的作用。但传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是政府权力的衍生物[3],具有经费依靠国家财政、高度的社会福利取向、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行政化、典型的官办官管官养等特征。[4]长此以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明显滞后性和复杂性特点,并且日益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

    (1)人员急剧膨胀,财政供给不堪重负。

    (2)机构重复设置,政事不分,资源浪费严重。

    (3)资源配置和服务非社会化,社会效益不高。

    (4)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管理不善且缺乏统筹规划。

    ★ 难题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仅人事制度改革就有五道难题:

    难题一:体制机构。

    难题二:科学设岗。

    难题三:分配机制。

    难题四:未聘人员安置。

    难题五:保障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选择和价值取向

    ★ 目标选择

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目标选择在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现代事业组织体制,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应当更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具体来讲:

    (1)一是要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的事业单位职能范围、规模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

    (2)二是实现政事分开,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改善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提高事业管理效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事业组织体制。

    ★ 价值取向

    根据改革发展的目标,事业单位改革的取向就是事业主体的多元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和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1)社会事业社会办,事业主体的多元化。

    (2)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3)事业单位运行的法制化与民主化

    (4)明确财务结构与监督体系。

    (5)人事制度合同制。

    (6)建立法人制度和营销体系。

    (7)政府要扮演好四个不同的角色。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与措施

    ★ 调整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的范恒山谈调整思路:其一,能够撤销的,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撤销。其二,目前已承担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应转变为政府部门。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目前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其三,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依此原则。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形式进行整合。其四,不宜再由政府出资兴办、且有市场前途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 弄清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又一重大攻坚,需要稳步有序,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改革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只有从法律上清晰地界定事业单位的基本问题,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 规范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

    规范化的含义有三:一是改革对策和程序要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要依法进行改革,把事业单位改革与公务员法的制定联系起来考虑,要把公务员的范围界定和职级划分及中央与地方公务员的区别考虑进去。三是改革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我国政府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战略。


    ★ 改革社会事业的基本组织方式

    在未来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中,对不同社会事业依据其职能和特点差异实施分类组织和管理应是一个基本方向,即应当采取政府直接组织、间接组织乃至向营利性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并举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也有几点需要明确:

    一是要合理划分政府直接举办与间接举办的事业边界。二是政府直接组织的社会事业必须进行体制创新。三是要尽快建立规范非营利机构发展和运行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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