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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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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2007年是中央提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2月2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会上对下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2007年是中央提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2月2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对全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集中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深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随后,各地纷纷召开相关会议,对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部署。

    ■ 北京、青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标准

    2月28日,北京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党政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评价标准。要转变观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对于长期未解决的矛盾纠纷,要迎难而上,寻求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3月21日,青岛市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该市今年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工作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推诿、工作不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

    ■ 广东:重点排查化解民生问题

    近日,广东省纪委印发《2007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方案》,排查的重点是:因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镇拆迁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社保基金管理、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违规办学、劳资纠纷、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复退军人、库区移民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建档;对重大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

    目前,广东省惠州市已确定了重点排查化解的21项民生问题,包括劳资纠纷、城建拆迁及房产物业管理、山林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等。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惠州市将实行领导定点挂钩和工作分工结合的双重责任制。惠州市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将努力实现“四个一批”的目标,即处理一批长期积累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调整完善一批政策规定;化解一批信访苗头隐患。

    ■ 福建:“三管齐下”抓落实

    2月2日,福建省召开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从三方面入手保持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上访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责组织排查化解本地区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负责组织排查化解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条块双方要密切协调配合。对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联席会议指定牵头单位,协调各相关地方和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民意表达、社会监督和对话协商新平台,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三要抓好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把工作力量、工作保障向基层倾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条件。县(市、区)及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诉求,坚持领导接待日、下访、约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持续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信访增量,持续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信访存量,确保既定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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