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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并举 条分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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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4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评介

    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近10年来,世界上掀起了促进政府运作透明化的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是其中的热点。目前约有68个国家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运作机制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政治文明建设,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5年多的艰苦努力,我国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 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副主任张穹负责组织,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具体参加《条例》起草、审查工作的同志共同参加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具体含义、实施中涉及的重点问题等,在论述中既结合了我国立法理论和丰富的立法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实践,还详细介绍了国外的相关做法,从而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资料价值和实用价值。

    全书共包括5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为《条例》本身,收入了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关于《条例》公布施行的国务院令、完整的《条例》文字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条例》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为读者阅读《条例》原文、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了一个完整、简捷、权威的文本。第二部分为《条例》释义,作者依据已公布的《条例》文本,逐条阐释了有关内容。这部分阐释文字,系统、深入地介绍和分析了相应条目的具体含义、立法目的和背景、理解执行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可视为该书重点。第三部分收录了我国与《条例》有关的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共16个,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下发的有关通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这部分内容,可为读者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条例》提供一个广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第四部分收选了部分与《条例》有关的地方和部门规定,共13个。这部分内容,有助于读者了解我国许多地方和部门与《条例》有关的立法活动,从而了解我国制定《条例》的丰富实践基础。第五部分为国外有关立法汇编,分别收录了美国、日本、韩国、泰国、挪威、罗马尼亚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为读者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掌握《条例》有关内容提供了方便的国际比照。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该书在每一条释义中都详细地介绍了国外相关的立法情况。虽然我国政务公开立法现状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表明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起步比较晚,但《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全面、系统而具体的规定。通过该书这种比较式的介绍,可以使读者看到我国的政务公开立法已适应和符合了国际进步潮流。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现在,《条例》已经公布了将近半年,再过半年多一点时间即将施行。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在《条例》实施前,读者、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有必要完整、准确、深入地了解学习有关内容,以提高相关行为的自觉性、准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水平。这一读本的出版,较好地满足了读者的这一要求。高水平的编写队伍,准确的条例解释,丰富的文献资料,保证了该书的权威性、准确性和资料价值。(喻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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