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首 页
|
动态信息
|
干部人事
|
基层党建
|
党管人才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学习园地
|
政策法规
|
组工论坛
|
党员博客
当前位置:
常德党建网
>>
自身建设
>>
组工论坛
>> 正文
山东临沂:一副局长三罪并罚判十七年
【字体:
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日,由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朱优敬贪污受贿一案,在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朱优敬在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36万元,收受贿赂24.9万元,此外朱优敬还非法持有枪支。(通讯员王增才 王明文)
【
关闭窗口
】
暂无相关链接
联系我们
|
本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网站大事记
|
链接交换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