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好深圳这个城市?在广东省人大深圳团的讨论中,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谈到了来深第四天,在街头与流浪乞讨小女孩对话的经历,表示深圳现在富了,吸引来人才,也吸引来乞讨者,后者给城市带来了一定压力,但对此“不能一味拒绝”,“富了不能忘记穷朋友”,“管好城市根本上靠
法治”。
这种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看法让人感佩,体现了城市“管家”对富裕城市的人文理解、对法治的人文理解。事实上,一座有着良好城市秩序的“法治城市”,本身就是一座富有包容精神的“人文城市”。“深圳不可能成为真空,深圳肯定是五花八门、非常精彩的一个世界。”从这一点看来,深圳的“大管家”对城市的人文精神有着清晰的认识。
由于社会各群体间收入上无可避免的层级性,注定了社会必然存在各种层级的群体。在欢迎较高层级的“人才”到来,为城市的发展注入积极力量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等可能带来管理“麻烦”的群体。不过,对城市管理者而言,这些群体是客观的存在,城市也“不可能成为真空”,当然不是可以简单“拒绝”的。因此,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体现到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
近邻韩国首都首尔便很好地诠释了一座法治城市的人文精神:首尔的法治环境很好,这个城市的包容度也很大,政府还每天定时送乞丐吃饭。与国内城市相比,其体现出的人文精神,令人深思。当有的地方还在与街头小贩和流浪乞讨人员玩“猫鼠游戏”时,首尔已经有了对于最底层群体的制度化关怀措施。都是在“法治”的口号下进行城市治理,但由于理念上的差异,有的地方更多地是将法治化治理演变成了“制定法律来处理”。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时期,法治社会的提出到法治社会的实践过程都只是一个“初生儿”,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法治本身就包含了深刻的人文内涵。对于还处于法治建设“摸索期”的我们来说,更要注意一个重要原则:只有在制度中充分体现不同群体的共同利益,法治化的成果才能为人们所共享。如何在社会属性中让更多的人在法治化中得到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一个群体间相互包容和相互妥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