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拔了两位科级领导,政务公开栏张贴着干部任前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单位当面举报。凡来信或电话举报者,必须签署或者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举报,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几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要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名……”类似这样的公示想必大家见得多了,一般都是一笑了之,而客观公正热情负责的举报者可能寥寥无几。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分管人事的领导找我谈话,一脸谦恭地征求我对单位和领导的意见建议。领导找我要善言良策,激动之情不能自控,嘴巴像打开的闸门一泄不可收拾,连某些领导的劣迹也被我尽数抖落出来,领导边听边颔首微笑似在赞许犹在鼓励。岂料轻松和陶醉还没有消失,第二天某领导就一脸严肃地找到我谈话:年轻人要把心思放在正事上,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不要胡乱猜疑,影响安定团结,更不能随便打小报告污陷他人……我脑子一片空白,捶胸骂娘亦悔之晚矣。事后才得知那位分管人事的领导找我谈后马上就把实情告诉了某领导。我后来在农村一呆就是9个年头,这与我“政治不成熟”举报领导不无关联。
举报,注重的应该是举报的事情反应的内容,不必苛求举报者姓啥名是男是女谁仙居何方,尽管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堂而皇之的理由是为了更好地调查和核实所反应情况,但既然我们是受理举报部门,就有权有义务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蛛丝马迹去调查了解去挖掘核实更多相关情况,否则我们的“相关部门”岂不是摆设,我们纳税人的钱岂不白花。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常常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为借口把举报束之高阁,不再问津。有的举报因为范围广、影响大,涉及到重要岗位和重要人物半途而废不了了之。这对举报者是一种感情伤害。
举报是群众自情自愿的事,在目前保护举报人机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在我们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还不够充分重视的情况下,在全社会举报风气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我们在鼓励举报者实名举报的前提下,完善保护举报人措施的同时,应该允许和鼓励举报者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举报。
目前,各个部门在受理举报方面不可谓力度不深措施不力,有的部门甚至再三重申如何严格保护举报者隐私的同时,对举报者实行重奖。但我们的相关部门到底受理过几人真姓实名真刀实枪地举报呢?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我们弱势举报者面对强大的被举报者不能不有所考虑不能不有所顾忌不能不有所防范。所以目前匿名举报也是合乎常理顺应自然。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730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2423件,署名举报仅有563件,署假名、匿名的举报占绝大多数。2007年《河南日报》报道了一则消息,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共受理举报案585起,举报奖励金额84.52万元,而到目前为止只兑付了3.58万元。该稽查局负责人称,一部分举报人害怕暴露身份遭报复,另外大多数人采取匿名举报,即使有大笔奖金可拿也不敢前去认领。
群众怕举报不敢举报,更多的是怕遭受打击和报复,祸从口出祸从天降。面对举报者我们的承诺 “保护”显得苍白无力,我们的防范措施不堪一击,举报者的隐私常常在有意或无意中被暴露无遗。往往是刚刚举报上去,被举报者就得知了消息。2006年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不但没有受到任何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
被举报者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慈眉善目大肚能容,恰恰相反大都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匿名举报者都常有被举报者以对笔迹、查邮戳、找谈话、追线索等诸多方式给“揪”了出来,并受到不同程度的“整治”,更何况实名举报呢?实名举报岂不是蚍蜉撼树不自量力,飞蛾扑火自取灭亡。官的权力大,上可遮天下可盖地;官的关系宽,上下左右铜墙铁壁密不透风;官的脾气大,一跺脚地动山摇江河变色。江西乐平市镇桥二中的英语教师,因为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封检举镇桥二中乱收费和财务不明问题的举报信,遭到了乐平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张秋霞气势汹汹地在二中当众宣布张秀英和华春水夫妇停课待岗。处理的理由是:教育局接到学生家长举报,并根据调查核实,两人教学态度不认真,有“旷课”行为。
鼓励实名举报,一方面可以给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线索便于早日处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为有关部门节省时间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能给那些还没有遭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单位和问题人员随时敲响警钟,起到振慑作用。但是,我们有关部门在为那些出于道义和良知基于热情和正气的举报者鼓与呼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更多地为举报者的隐私想想,为举报者的生命安全想想,为举报者的家人财产想想,为如何尽快建立健全举报者保护机制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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